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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地下室不得高出室外地面一米

每经网 2011-08-26 22:09:46

  每经网上海8月26日电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这是8月26日上午召开的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会议,正式印发《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地下室必须符合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地下室不得高出室外地面一米;除地下车库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地下室等条件,建筑面积才能不计入容积率。

  据悉,上述规定主要针对上海建筑设计中容积率计算标准不一、引用法规依据混乱、造成开发商“偷面积”严重等问题。根据规定,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8平方米的,可以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否则,必须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飘窗方面,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不超过2.2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根据《暂行规定》,商业、办公建筑的层高,不宜高出4.5米。超出4.5米的,按每2.8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折算建筑面积,并按折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按照上述规定,甚至连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维修人员进入操作使用,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设备层,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21世纪区域分析师罗寅申说,上述政策不会改变影响房价。毕竟送面积只是营销手段的变化,对房屋的实际总价影响不会太大,但对执行后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总体均价水平可能因此走低。

  另外因该政策于5月期间即已流传与市场,相信早前送审的工程项目设计可能已提前按该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当前的准备提交的工程项目设计影响应该不大。

  因未来开发商大肆赠送面积的行为将被禁止,此前已存在的该类以赠送面积为卖点的项目或称绝版房型,而受到市场追捧。至于其与规定不符的面积标准未来如何来判定,是以新标准视之,还是一刀切地既往不咎,尚待明确。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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