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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公平分配保障房的“生命线”不容破坏

2011-06-16 01:36:31

冯海宁

  尽管这几年各种保障房沦为公务员房的丑闻不断曝光,让人有了审丑疲劳,但对每个丑闻舆论依然积极关注,这是责任使然。舆论持续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这类丑闻多多少少有各自特点。以苍南限价房分配为例,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不是偷偷摸摸给公职人员分配限价房,而是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优先,老百姓靠后。

    众所周知,在公共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资源分配应该向最急需保障的人群倾斜。公职人员理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然而,这些基本常识在苍南县被彻底颠覆了——限价房分配先向公职人员倾斜,让公职人员享受在前,最急需住房保障的家庭也得靠边站。

    那么,苍南县何以公然出台这样的规定呢?从当地有关官员的解释来看,主要原因是限价房房源少。显然,房源少不能作为公职人员优先分配的理由;保障房房源越少,越要向住房困难群体倾斜,而不是向工资、福利都不错的公职人员倾斜。苍南县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保障房公平公正分配的原则。

    在笔者看来,苍南县限价房分配顺序颠倒的真正原因是,当地政府自己给自己定规矩,让自己优先分配。而“自己给自己定优先”的深层原因,则是有关方面既没有对公职人员住房问题作出硬性规定,也没有针对限价房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这必然给了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给自己定优先”的机会。

    1998年房改的核心思路是  “取消福利分房,实现居民住宅货币化、私有化。”但现实生活中,福利分房并没有取消干净,很多地方政府依然通过单位自建房、委托建房等方式进行着福利分房。无疑,公职人员存在福利分房的便利优势,需要进行专门规范,遗憾的是,只叫停过单位自建房,没有专门制度来规范公职人员住房。

    尽管《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但具体到住房福利,并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或者配套制度。所以,近些年与公职人员住房问题有关的货币补贴、实物分配,都曝出过不少丑闻,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

    笔者建议,鉴于公职人员住房问题丑闻太多,理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比如,保障房分配必须坚持公职人员靠后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让老百姓优先分配。比如,公职人员住房必须坚持透明原则,不给以权谋房留机会;再比如,对违反住房分配公平原则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目前,虽然国家7部门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对公租房和限价房管理只有地方性规定,地方政府各行其是,这必然影响到限价房的科学监管。如果说,有关部门出台了“国家版”的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确定老百姓优先分配原则,苍南县的地方性规定就没有依据。因此,笔者呼吁,一是尽快出台公租房与限价房国家管理办法;二是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指导地方政府制定保障房操作办法,明确公众参与地方保障房规定制定的原则。

    毫无疑问,面对今年1000万套、今后5年36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任务,必须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要知道,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前提是制度先行。说到苍南县限价房分配,国家有关部门和浙江省应该及时纠正苍南县公职人员优先分房的错误做法,并重罚相关责任人。

    6月1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出席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时,就强调“确保分配公平”,指出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要求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做到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使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显然,苍南县的做法破坏了保障房“生命线”,理应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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