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燃油附加费今起复征 3航空股欲“起飞”

2009-11-14 03:36:03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今日,乘坐至少6家航空公司航班的乘客需要多付20元到50元。昨日,随着川航率先公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厦航、海航、上航、南航、东航也相继公布了征收办法,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50元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多家机票代理商处获悉,旅客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反映强烈,昨日上午各地均出现了旅客提前出票的小高峰。需要提醒旅客的是,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在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票都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由于发改委和民航局只规定上下线,而将具体征收多少燃油费的权利“下放”给了航空公司,因此此次几家航空公司统一标出了20元/50元的燃油附加费的做法,让业内惊呼“价格同盟”再现。市场希望看到的航空公司间打价格战的愿望并未实现。

        易网通游易市场部总监王一力分析,以往国内民航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是行政指令,发改委下公告收多少怎么收,航空公司就怎么收,而参照国际市场,国外的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都是由各个航空公司自己决定的,征收的标准并不统一,至于收多少取决于市场调节作用。

        对此,东兴证券行业分析师张勋表示,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燃油附加费征收,同时2009年、2010年三大航空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量充分,将分别影响中国国航(601111,收盘价8.39元)、南方航空(600029,收盘价6.05元)、ST东航(600115,收盘价6.23元)2009年EPS0.07元、0.19元、0.11元。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9604220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