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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手推五大措施促汽车消费

2009-04-03 02:56:05

每经记者  江旋  发自北京

        商务部官方网站昨天披露消息,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等八部门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从五个方面促进中国汽车消费,扩大内需,缓解就业。

《办法》将尽快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八部委在意见中提出,作为规范汽车流通领域的重要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尽快修订。支持有条件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跨地区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引导企业加快创建自主服务品牌。

        自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新车销售领域出现的供应商与经销商权力失衡、销售网点布局不科学及进口车销售网络被外方控制等问题,经销商反映的意见较强烈,重新修订办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意见指出,将尽快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引导汽车流通业合理布局,推动建立平等和谐的工商关系,进一步规范汽车经营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在厂商与经销商的利益博弈中,由于厂家掌握“品牌授权”,给经销商以合同强权条款、商务合同期限短、收取高额建店保证金、压库存、搭配销售、缺乏退出补偿机制等,二者利益严重不对等,厂商与经销商矛盾明显。显然,此次《意见》提出的  “建立平等和谐的工商关系”就是基于此。

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意见》还提出了其他四个方面措施:大力培育和规范二手车市场;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开拓农村汽车市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积极发展专业二手车经销企业,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二手车置换业务,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建立二手车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技术改造。

        同时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建立报废汽车破碎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有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回收拆解企业等方式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对于开拓农村汽车市场,要积极研究培育和发展农村汽车市场的政策和措施,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低价位节能型汽车,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汽车销售服务和回收网络。确保汽车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完善个人征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新车和二手车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扩大汽车信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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