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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征言5种个人信息禁收集

2009-10-14 03:15:37

每经记者  何珺  发自北京

        昨日,酝酿多年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亮相,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收集关于民族、疾病、收入等在内的五种个人信息。据悉,另一项与之配套的《信息披露条例》正在起草中。

        作为国内首部征信法,该征求意见稿对征信机构的设立、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问题作出规范。

        这里所说的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其他相关社会公共信息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以下5种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另外,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447万户,收录自然人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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