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也难逃处罚!这两家券商员工任职期间违规炒股,监管连开三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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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厦门证监局一次性披露了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记者注意到,这三人中,两人来自长城国瑞证券,一人来自金圆统一证券。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各地证监局合计至少披露了10张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行政处罚,涉及国都证券、光大证券、中银证券等。

三张炒股罚单同日披露

这3人,分别是70后、80后和90后。

厦门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郑瀚出生于1973年7月,在长城国瑞证券任职期间,于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使用“李某叶”长城国瑞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两年间,总成交金额达576.67万元,累计亏损4.86万元。在调查期间,郑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陈仲宾出生于1986年9月,在长城国瑞证券任职期间,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使用“周某”华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两年时间,总成交额达192.46万元,累计盈利4069.91元。在调查期间,陈仲宾存在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

王健出生于1995年10月,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金圆统一证券任职,期间使用“王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979.17万元,累计盈利5579.29元。同样,在调查期间,王健存在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等情况。

最终,郑瀚因交易亏损无违法所得,因此仅被处以4万元罚款;而陈仲宾被没收违法所得4069.91元,并被处以4万元罚款;王健被没收违法所得5579.29元,并被处以4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长城国瑞证券的郑瀚、陈仲宾二人除股票外还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范畴。

上半年监管披露10张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罚单

2024年以来,监管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展开前所未有的严厉打击。有数据显示,2024年,证监会对证券、基金、期货、投资咨询等全行业从业人员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严肃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专项治理行动,对38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66名从业人员、7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进入到2025年,监管重拳打击从业人员炒股仍在持续。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5年上半年,仅是行政处罚,各地证监局就发布了10张,涉及中山证券、国都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华林证券、中银证券、太平洋证券、华泰证券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行政处罚中,不仅有普通员工,也有营业部负责人,甚至还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比如,今年5月,海南证监局曾披露,时任太平洋证券海口分公司总经理的王攀懿,在2017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可转债,累计买入约3105.29万元,卖出约3065.91万元,账户亏损约40.51万元(含交易税费等)。最终,王攀懿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今年1月,北京证监局披露称,自2020年8月26日起,杨江权先后担任国都证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自2022年10月28日成大生物股票解除限售首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杨江权使用其本人在国都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成大生物”8万股,后全部卖出亏损130.90万元。最终,杨江权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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