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有的省近2/3本科高校生师比不达标 高端人才引进难、培育弱痛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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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今年7月,检查组分4个小组,赴黑龙江、新疆、山西、辽宁等4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到11个地市,实地检查和抽查37所高校,召开17场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高校负责同志、师生代表座谈。同时,委托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王晨表示,总体上讲,高等教育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落实,实现了立法目的。同时,检查组发现,高等教育法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问题,比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推进高校办学自主权还有较大差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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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数量与办学规模不匹配

《报告》指出,法律第五章8个条款对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任职条件、资格、聘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发现,近年来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虽有突破,但总体滞后。教师数量与高校办学规模、人才培养需求不匹配,不少地方的高校长期受编制不足的影响,教师缺口较大。有的省近2/3本科高校生师比不达标,有的省相当一批高校生师比超过22:1,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要求(18:1)。

《报告》提出,高端人才引进难、培育弱,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学术大师和学科带头人数量不足。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高,技术技能人才难以进入教师队伍。教师考核未能充分考虑学科和岗位特点,导致一些教师不能安心教学科研“坐冷板凳”,“兼职当主业,授课当副业”。

此外,在区域人才流失方面,《报告》还指出,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已成为当地高校发展的“痛点”。有的省份在5年间副高职以上专任教师流出流入比超过3:1,有的高校近3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呈现负增长状态。

高校投入不平衡问题突出

王晨在作《报告》时指出,法律第七章6个条款规定了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虽然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总量持续增加,但从检查情况来看,不同类型高校之间投入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

他进一步表示,中央部属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获取经费和资源投入上明显占优,与地方普通院校差距普遍拉大。由于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大,一些地市举办的高校生均拨款未能达到国家标准,有的高校差了近一半。许多地方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教学设施装备资金缺口较大,欠账较多。高校经费投入来源总体比较单一,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等教育的力度不大,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还未形成。

此外,《报告》还提到,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仍然不尽合理。《报告》指出,法律第7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检查发现,高校同质化现象依然突出,一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雷同、重复,跟风设置门槛低、投入少的热门专业;一些高校升格或更名后定位不明确,与行业企业需求脱节。

改革教师考核评聘机制

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报告》也给出了具体的监督建议。《报告》指出,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注重师德师风考量,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加大优秀教师典型宣传力度,坚守科研诚信和伦理底线,坚决查处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

《报告》提出,深化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试行高校分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改革教师考核评聘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体系,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顽瘴痼疾,引导教师潜心教书、安心育人。

此外,《报告》还强调,坚持引育并举,以育为主,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及早储备一批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引导人才资源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流动,有效遏制一些地区和高校人才恶性竞争,逐步构建适度开放、合理规范的人才流动机制。

王晨在作《报告》时还指出,健全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依法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高等教育法已经颁布实施二十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我们要从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将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写入法律,把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熟经验和制度创新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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