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1.4亿元芯片采购迷局:合同数月后解约,合作方700万美元按金是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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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总值199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亿元)的芯片采购合同,2025年12月由港股公司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00147.HK,以下简称国际商业结算)披露。南极光(300940.SZ)随后也在深交所互动易确认,并将其与落实“双轨战略”、拓展新兴业务领域联系起来。

但数月后,这笔合同已经解除。根据南极光审计机构意见,南极光子公司在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时未完全遵循内部控制流程;南极光随后进行了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收回预付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南极光子公司实际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

但新的疑问出现了:2026年6月25日,国际商业结算披露,截至3月31日,公司IC芯片业务已从客户收到700万美元按金(押金),晶圆已采购并进入封装阶段,首批芯片预计7月交付。国际商业结算“预计7月交付”的说法为何与南极光相悖?

 “拓展新兴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未算进重大合同

2025年12月5日,国际商业结算公告称,当日与南极光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南极光签署计算机芯片销售协议,向后者供应161万件IC(集成电路)芯片,合同总值1995万美元,相当于约1.5564亿港元。

8天后,南极光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时确认上述交易,并称该合同“是公司落实‘双轨战略’、拓展新兴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

但南极光2025年年报“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一栏显示“不适用”,“其他重大合同”亦称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2026年半年报相关栏目也未出现该合同。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及时披露;此外,公司或者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也被纳入重大合同范畴,应及时披露。

19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亿元,虽然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但仅占南极光2024年末15.09亿元总资产约9.3%,没有达到50%的门槛。

但南极光自己赋予这笔交易的战略意义并不低。

公司2025年年报称,“双轨战略”一方面继续聚焦消费电子等原有业务,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光模块等前沿方向,“积极探索第二增长曲线”。

从经营结构看,公司寻找第二增长曲线也有现实背景。2025年,南极光背光显示模组收入7.86亿元,占营业收入99.23%。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同比下降30.11%;归母净利润691.43万元,同比下降90.51%。

一名长期在上市公司董办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实务中判断合同是否达到披露要求,通常首先看金额和相关财务指标,但量化指标并非唯一因素,还要结合合同性质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实际影响。如果一项合同依法应当披露,仅在互动平台提及不能替代正式信息披露。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表示,从量化指标看,该合同金额没有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硬性门槛,但不能因此完全排除其他披露要求。如果事项实质上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因此,在南极光现有收入高度依赖背光显示模组,同时又将人工智能等新业务定位为“第二增长曲线”的背景下,这笔被公司称为落实“双轨战略”的芯片采购合同,是否属于“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审计报告出具前合同已解除

南极光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2025年12月,香港南极光在开展一项业务过程中,于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时未完全遵循内部控制流程;南极光随后进行了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收回上述预付款。

9月10日,每经记者联系到参与南极光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上述事项就是香港南极光与国际商业结算签署的1995万美元IC芯片采购合同,并称“流程上存在瑕疵”,合同最终未完成芯片交付,具体解除日期已经记不清,但可以确认,在2026年4月下旬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前,该合同已经解除。

从财务数据看,南极光2025年末预付款项1435.29万元,较2024年末的145.57万元增加1289.72万元;其中,2025年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预付款项合计1428.23万元,占全部预付款项的99.51%。

但到2026年6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已降至44.74万元,较2025年末减少1390.56万元。至少从预付款项科目来看,其变化轨迹与公司支付预付款到收回的情况相符。

每经记者了解到,香港南极光在该合同项下实际支付的预付款约为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

这一金额与南极光2025年末预付款项同比增加1289.72万元的规模较为接近。当然,由于公司没有披露预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二者不能仅凭金额接近而直接认定为同一笔款项。

不过,前述约200万美元的预付款,却和国际商业结算披露的700万美元按金差距不小。

卖方700万美元按金是谁给的?

今年6月25日,国际商业结算在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截至3月31日已从客户收到700万美元按金,所需晶圆已经完成采购,“目前正在进行封装”,首批IC芯片预计于2026年7月交付。

按照国际商业结算2025年12月5日公告采用的1美元兑7.8港元汇率换算,700万美元恰好折合5460万港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计算机设备业务这一分类的负债同样为5460万港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国际商业结算“其他按金”余额为6281.7万港元,较上年同期的923.2万港元大幅增加。公司注明,“其他按金”包括可退还IC芯片按金、竞标按金及项目按金。

国际商业结算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于2025年12月开始提供IC芯片。

此前,公司虽然已有计算机设备业务,但并非IC芯片业务。2024/2025财年,其计算机设备业务收入1.06862亿港元,其中7578万港元来自数据存储业务,3108.2万港元来自计算机设备贸易。到了2025/2026财年,整个计算机设备业务收入为0。

也就是说,国际商业结算2025年12月才切入IC芯片业务,能对应的芯片买家还是香港南极光。

今年2月3日,国际商业结算在补充公告中介绍IC芯片业务时,将现有客户表述为“the Group's customer”,使用单数“客户”,同时称未来将继续寻找“new customers”(新的客户们)。从当时公开披露的语境看,公司IC芯片业务具有较强的单一客户特征。

但到了6月25日国际商业结算发布年度业绩公告时,南极光这笔总值1995万美元的合同已经确定解除,而卖方仍称晶圆已经采购并进入封装阶段,首批芯片预计7月向客户交货。

由此,国际商业结算账面的700万美元究竟是谁支付的?在与南极光的合同已经解除后,国际商业结算预计7月交货的客户又是谁?

9月9日,每经记者致电国际商业结算信息披露部门,询问700万美元客户按金是否由香港南极光支付,以及财报所述IC芯片业务与2025年12月5日香港南极光订单之间的关系。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并称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

9月9日、10日,每经记者两次致电南极光信息披露部门。对于为何没有就1995万美元芯片采购合同单独发布公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交易“没有达到我们的披露标准”。

每经记者同时向南极光和国际商业结算发去采访提纲,就合同披露依据、预付款金额、700万美元按金付款方及芯片后续交付对象等问题进一步求证。截至发稿,两家公司均未就上述问题作出进一步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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