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大修”:拟增加学生欺凌、校园性侵防控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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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会上介绍,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年9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

在修法过程中,社会建设委员会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有关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部分专家学者、一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律师、学校教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的章目编排及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坚持增改删并举。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此外,还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修订草案还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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