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市场禁入!虚增利润119亿,康得新或被强制退市!证监会、深交所齐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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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还是来了!

2019年7月5日,*ST康得(002450.SZ)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公告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证监会《事先告知书》详细阐述违法事实

同日,证监会公布了对*ST康得的立案调查结果, 经查,*ST康得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ST康得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此外,*ST康得还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对康得新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交所也表态,将持续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公司核心业务生产经营持续

同日,就在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通知稍早前,公司发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目前,公司核心业务生产经营持续。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康得新有哪些问题?涉4大罪状

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

1、连续4年虚增利润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4.77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未披露康德集团非经营性占资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告知书中指出,2014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告知书显示,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为65.23亿元,2015年为58.37亿元,2016年为76.72亿元, 2017年为171.50亿元, 2018年为159.31亿元。

3、未及时披露为康得集团担保事宜

告知书显示,2016年1月22日、11月14日及2017年1月17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27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康得新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但是,康得新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在2016年到2018年的公告中,康得新均未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4、未如实披露募资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康得新定增募资净额29.82亿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2016年9月,康得新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定增募资47.84亿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建设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和前述先进高分子项目及归还银行贷款。

但是,在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告知书显示,康得新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中国证监会指出,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强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工作台账、账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哪些人有责任?

中国证监会认为,康得新披露的2014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对上述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钟玉、徐曙、闫桂新、王瑜、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邵明圆、钟凯、刘劲松、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张艳红、杜文静。

在董事会审议2018年年报时投赞成票的董事为:肖鹏、侯向京、纪福星、余瑶、张述华、杨光裕;在董事会审议2018年年报时投弃权票的董事为:陈东;在监事会审议2018年报时投赞成票的监事为:张宛东、高天、周桂芬;对2018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王瑜、杜文静。

中国证监会指出,无证据表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涉案事项中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证监会指出,张丽雄作为康得新时任资金部主管,负责上市公司资金日常管理。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中,张丽雄收到钟玉的资金划拨指令后安排人员办理资金划拨事宜,负责违法行为的具体执行;在虚增利润总额行为中,张丽雄会同财务总监王瑜按照钟玉提出的虚假业绩指标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和执行。

中国证监会指出,对康得新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

钟玉、王瑜、张丽雄、徐曙、肖鹏,其他直接贵任人员为杜文静、闫桂新、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钟凯、邵明圆、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张艳红、侯向京、纪福星、余瑶、杨光裕、张述华、张宛东、高天、周桂芬、陈东;对康得新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为钟玉、徐曙,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杜文静。

告知书显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其他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深交所曾表态切实扛起退市主体责任

深交所曾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运行机制,也是出清市场风险、净化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安排。

近年来,退市制度持续完善。2014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关规定,强化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

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于2018年11月制定《实施办法》,同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进一步明确并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和程序。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主要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以及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2019年1月,深交所对*ST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疫苗作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ST长生成为《实施办法》颁布以来首家被作出强制退市决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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