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鱼:二股东与一致行动人20个月前已“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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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鱼(600275,SH)今日(7月4日)晚间宣布,公司第二大股东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长金投资)来函表示,长金投资与联富达、李冰清、杨青、望灵、胡青、夏智勇等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在2017年10月15日已终止。

据悉,长金投资与联富达、李冰清等于2016年10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为自2016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5日止。双方同意,在到期前1个月协商是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然而,在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进行协商,也未签署新的协议。基于此,长金投资认为上述一致行动自2017年10月15日自动终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长金投资与联富达、李冰清等在保持一致行动时,合计持有ST昌鱼股份1.02亿股,持股比例为19.98%。持股比例仅次于ST昌鱼控股股东(1.06亿股,持股比例为20.77%)。在一致行动解除后,长金投资单独持股5088.39万股,持股比例为10%;联富达、李冰清等仍保持一致行动的股东,合计持股5077.44万股,持股比例为9.98%。不过,在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7月2日,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ST昌鱼股份2543.44万股,占比约5%。此次权益变动后,联富达、李冰清等合计持股下降至2534万股,持股比例为4.98%。

值得一提的是,二股东未能及时把“散伙”消息告知ST昌鱼,似乎导致上市公司过往信息披露存在差错。在ST昌鱼近年来的定期报告中,公司一直披露长金投资与联富达、李冰清等属于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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