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基金交易条款 新增“商品期货ETF”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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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修订的几个条款中,均增加了“商品期货ETF”。

据悉,虽然目前市场上也有商品类的ETF,但是对于期货类的ETF来说还是空白,多家基金公司早在2016年就有上报相关的产品,但一直也都没有获批。

新增“商品期货ETF”

深交所表示,为明确商品期货ETF的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中涉及修订的条款包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修订前和修订后的内容进行对比后发现,主要在这些条款中新增了“商品期货ETF”,具体如下:

10只期货基金排队

事实上,早在2014年12月,证监会就已经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而且在2015年也有推出商品期货类型的基金国投瑞银白银期货基金。但该只基金本质上是一只LOF基金,不是ETF基金。

在2016年时,多家基金公司也曾纷纷上报商品期货类基金,但均未有获批。从最新的基金审批列表可以看到,排队审批中的商品期货类基金还有10只,分别来自6家基金公司。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还有其他部分基金公司此前也曾上报过商品期货类的基金,不过后来撤了回来。

对于这些期货类的基金迟迟没有获批,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一方面可能之前产品创新要停一段时间,另一方面期货类基金是投资期货合约,它跟实物型是有差异的,也会有额外的风险,因此可能对投资者教育也不太放心。”

“此次修订规则,可能是为以后的产品做些准备。相对来说,可能上交所要偏谨慎一点,当然最终不是看交易所层面,而是看证监会的审批,交易所更多还是在做一些前期的准备。”该基金人士进一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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