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存多项违规当地证监局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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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晚间,广东明珠(600382,SH)公告称,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证监局指出,广东明珠存在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多项违规,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其时任全体董事负有重要责任。

具体来看,10月10日至10月19日,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明珠的定期报告编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广东明珠存在的违规情况包括:重大合同执行进展及调整事项未及时披露、共同合作投资业务风险的管控及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借款利息支出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

比如,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广东明珠(含控股子公司)先后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地产)、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按照约定,广东明珠(含控股子公司)拟分期出资合计不超过14.5亿元,用于支付“鸿贵园”等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项,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由鸿源地产等合作方承担,广东明珠(含控股子公司)不承担投资风险,且每月向相关合作方收取固定回报,约定年化投资回报率为18%。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约定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实质上形成借贷关系。这意味着,上述业务属于财务资助性质,但广东明珠未按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此外,9月2日,广东明珠与珍珠红酒业、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中融信托签订了《关于中融——丰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增资协议》。按照约定,对于珍珠红酒业,中融信托增资6.19亿元,养生山城增资2.75亿元,广东明珠放弃增资,且对其持股比例将由18.42%变为7.78%。广东证监局指出,对上述关联交易,广东明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月26日,广东明珠董秘欧阳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会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履行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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