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雷”私募基金 中来股份正式向相关方提起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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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中来股份(300393,SZ)公告称,针对公司认购的私募基金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拟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1月11日,公司已就相关争议事项向仲裁委、法院分别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此前,中来股份因购买的委托理财(认购私募基金)在报告期内大额亏损,对2020年净利润影响为-1.68亿元,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披露投资明细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1月12日收盘,中来股份股价报9.15元/股,下跌3.68%。不过,1月13日收盘,中来股份大涨8.52%至9.93元/股。

要求偿付本息、违约金等

公告显示,中来股份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其中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盛资产”)、申万宏源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泓盛资产向公司偿付投资本金损失8000万元,偿付利息损失240.18万元,申万宏源对泓盛资产的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和《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公司以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正帆)、国泰君安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前海正帆向公司偿付投资本金损失1.02亿元,偿付利息损失270.69万元,国泰君安对前海正帆的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上海仲裁委员会认为收到的上述4个案件的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已通知中来股份预缴仲裁费。

此外,中来股份已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二人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3351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于1月11日向中来股份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中来股份已就《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和《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公司以差额补足义务人李祥、李萍萍为被告,要求二人向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1.14亿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显示已经收案。

对此,中来股份提示风险称,公司虽已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提起仲裁及诉讼,同时内部已组建专项小组进行持续的协调沟通,但仲裁、诉讼结果、时间以及后续执行结果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损失剩余全部本金的风险。

曾被发现违规买私募基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翻阅中来股份2020年公告发现,2020年5月8日的一份公告显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来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于2020年4月23日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工作中发现中来股份上述违规认购私募基金一事。

于是,该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专项报告,并提请中来股份进行整改,督促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对该事项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暨致歉公告》和在2020年4月3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其中,前一份公告显示,中来股份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将2亿元资金先后分四笔进行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认购私募基金),正是上述的腾龙1号基金、腾龙4号基金、正帆1号基金和正帆2号基金,认购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和6000万元。

中来股份承认,公司经办人员在进行上述委托理财时,未及时提请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4.4条规定:“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对此,中来股份的补救措施是向上述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提出了私募基金赎回申请,对公司投资的上述基金份额进行全部赎回,公司对赎回情况将及时披露。

后一份公告显示,中来股份补充确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公司对认购的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全部赎回。

然而,中来股份2021年1月10日的公告称,公司2020年4月23日即第一次正式通过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基金管理人递交了将全部所持基金份额赎回的申请后,并于2020年4月27日、4月30日、5月6日、5月8日及5月13日间多次与管理人确认赎回进度,但管理人以“公司赎回金额大,短期内集中抛售会导致市场波动,会造成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损失”为由,未执行赎回操作。

在此期间,中来股份并未向外界继续披露基金份额赎回事宜,直到2021年1月4日收到私募基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基金净值表后,发现四只基金净值较2020年11月30日均有急剧下降,当月合计亏损1.59亿元,然而中来股份依旧不紧不慢,到了2021年1月10日晚间才披露此事。

对此,深交所关注函明确要求中来股份结合四只基金产品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投资期间其他节点知悉的净值情况,说明相关亏损或盈利是否触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及时充分披露投资风险,相关定期报告的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赎回全部款项且未披露相关赎回不利进展的原因,公司董监高人员、保荐机构就督促公司及时赎回款项已采取的措施,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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