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虽然电信诈骗并非新生事物,但最近大案要案频发,再次引发民众和舆论热议。
5月7日,12321举报中心发布钓鱼网站TOP10,被举报最多的是假冒“建设银行”的钓鱼诈骗网站,举报量达716件次,比3月份增加了24.0%。排名第二的是假冒“奔跑吧兄弟”,比3月份增加了4.1%。还有哪些行业和机构最容易被冒充,快来看看!
“万变不离其宗,最后都要通过金融系统转账,银行柜台是最后一道防线。”、“个人安全意识是关键”……打击电信诈骗到底从哪儿做起?多方意见不一。但无可否认,打击电信诈骗需以全流程协作为保障,以“坚决不信”为绝招!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第六条 诈骗既有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来源: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电信诈骗早已有之,尽管相关部门已加大了打击力度,大部分民众的辨识能力也得到提高,但仍有极少数人不时中招,因此,持续对此类事件进行跟踪关注,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