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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遭监管警示,已投入约3.8亿元拿得回来吗?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5-24 19:27:30

每经记者|彭 斐    每经编辑|李雨冰    

5月22日晚间,玲珑轮胎(SH601966)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每经媒资库AI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引发监管警示的原因,源自玲珑轮胎规划投资预算超60亿元的陕西铜川轮胎建设项目,在经历了前期规划与筹备后,正式宣告终止。因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玲珑轮胎及多位时任高管被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玲珑轮胎披露的数据显示,该项目截至目前已投入金额约3.8亿元,主要为土地购置款及前期费用。5月11日,玲珑轮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该项目的议案。公司方面对外表示,公司正与各合作方积极沟通,力争追回上述款项,但不排除无法全额追回该款项的风险。

项目“夭折”,信披滞后

回顾该重大项目的历史渊源,2021年6月10日,玲珑轮胎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拟建设铜川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

当时公告显示,项目总投资预算为60.66亿元,其中:建设投资54.60亿元,建设期利息5.17亿元,铺底流动资金8869.29万元。资金筹措方面,企业自筹24.66亿元,银行贷款36亿元。

该项目原计划建设规模庞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30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10万套航空胎(含6万套翻新胎)、10万套特种胎、50万套翻新汽车胎和100万套内胎及垫带。

玲珑轮胎原本规划,该项目的建设能够更好地为客户“零距离”服务,协同发展。项目可辐射西北五省,可通过中欧铁路和中亚铁路辐射中亚和西亚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缩短运输时间,提升交付效率,提高市场竞争力。

然而,宏大的蓝图未能如期兑现,于2022年4月开始厂房施工,至2028年3月全部完工,总建设工期为6年的规划最终落空。

2026年5月12日,玲珑轮胎发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及部分其他对外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未达预期的提示性公告》,宣告终止对外投资,给出的理由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缓慢,相关配套措施未能如期落地,导致项目实施的制度保障与预期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充分论证与审慎研判,决定不再推进上述对外投资项目。

但根据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5年10月,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直到半年多以后,玲珑轮胎才予以正式公开披露。对于已经投入的资金,玲珑轮胎在5月12日公告透露,截至目前,公司仅进行项目前期规划和筹备工作,已投入金额约3.8亿元,主要为土地购置款及前期费用。

紧急“补票”,难掩违规

面对信息披露的严重滞后与违规,监管部门果断亮剑。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王锋作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玲珑轮胎、王锋、孙松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明确要求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监管措施落定前,玲珑轮胎进行了紧急的“补票”程序。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已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的议案》。

玲珑轮胎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已与各合作方就终止合作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待双方各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将有序推进合作终止相关工作。后续各方将按照法定程序,妥善处理项目前期已发生的费用、已投入的资产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确保终止过程平稳有序。

此次超60亿元项目终止,有何影响?玲珑轮胎表示,本次终止投资事项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所作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强调,已在国内布局5个生产基地,可灵活通过其他生产基地调配产能。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终止投资事项,虽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已投入约3.8亿元的真金白银。

5月12日公告中,玲珑轮胎表示,正与各合作方积极沟通,力争追回上述款项,但不排除无法全额追回该款项的风险。

针对收到的监管处罚,玲珑轮胎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此外,公司在公告末尾明确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AI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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