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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发文促汽车消费: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7-07 21:47:09

◎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汽车消费再度迎来重磅利好!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外公布。 

当天,国新办举行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今年4月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汽车消费市场下行压力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部署,要求通过政策加力,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商务部迅速贯彻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6方面、12条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研究员关利欣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汽车消费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关键领域,对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汽车消费也是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下更新换代的重要耐用消费品,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市民使用充电桩为新能源车充电 图片来源:新华社

加快推进居住社区等充电设施建设

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此外,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在吹风会上表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张雁进一步表示,今年1-5月,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充电桩8940个。对于新建居住区,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完整社区建设,指导各地严格落实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充电设施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明确标准方面,住建部修订、发布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

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盛秋平在吹风会上介绍,企业经销模式是国际成熟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主渠道,占比约为70%。我国二手车市场以“经纪+个人”模式为主,行业“小散弱”问题突出。为此,《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盛秋平进一步指出,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若干措施》指出,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关利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激发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消费潜力,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汽车流通领域改革,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做好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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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再度迎来重磅利好!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外公布。 当天,国新办举行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今年4月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汽车消费市场下行压力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部署,要求通过政策加力,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商务部迅速贯彻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6方面、12条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研究员关利欣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汽车消费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关键领域,对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汽车消费也是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下更新换代的重要耐用消费品,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市民使用充电桩为新能源车充电图片来源:新华社 加快推进居住社区等充电设施建设 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此外,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在吹风会上表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张雁进一步表示,今年1-5月,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充电桩8940个。对于新建居住区,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完整社区建设,指导各地严格落实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充电设施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明确标准方面,住建部修订、发布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 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盛秋平在吹风会上介绍,企业经销模式是国际成熟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主渠道,占比约为70%。我国二手车市场以“经纪+个人”模式为主,行业“小散弱”问题突出。为此,《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盛秋平进一步指出,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若干措施》指出,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关利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激发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消费潜力,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汽车流通领域改革,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做好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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