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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分公司“飞单”被监管警示,时任负责人亲自参与,还曾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被罚2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7-01 23:16:53

◎据四川证监局7月1日消息,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及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因存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监管警示,时任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周某飞直接参与了“飞单”并获取了利益,也被出具监管警示函。另外,周某飞还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已于今年4月被四川证监局罚款2万元。今年以来,因“飞单”受到处罚的还有光大证券和中金财富旗下分支机构。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彭水萍

又有券商分支机构出现“飞单”被罚。7月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消息称,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及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时任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周某飞还参与了“飞单”并获取了利益。另外,周某飞还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已于今年4月被四川证监局罚款2万元。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因“飞单”受到处罚的还有光大证券(SH601788,股价15.37元,总市值709亿元)和中金财富旗下营业部。

华龙证券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被罚

7月1日,四川证监局披露消息称,经查,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二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后台员工存在营销客户的情况,因此对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四川证监局还对周某飞、韩某勤分别处以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四川证监局称,周某飞在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向客户推荐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并获取利益、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同时作为时任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应对分公司、营业部相关合规管理不到位问题负主要责任。另外,韩某勤在华龙证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设立个体工商户向第三方提供投研服务并获取利益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发现,其实今年5月9日,四川证监局已对周某飞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周某飞于2009年5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6年5月至2021年10月在华龙证券任职。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周某飞私下接受客户马某琼委托,累计委托下单买卖股票263笔、成交金额1861.87万元。马某琼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本人,周某飞无违法所得。最终,四川证监局对周某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中国证券业协会查询显示,周某飞已于前述行政处罚前夕的5月6日离职,韩某勤也已于去年4月离职。

年内光大证券和中金财富分支机构也有“飞单”被罚

回到开头所说的“飞单”,一般指券商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投资者对券商的信任,销售不属于该券商自有产品或者代销的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的行为。

但事实上,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向客户推荐销售非本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如《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虽然监管机构对于行业内“飞单”行为明令禁止,但也不乏一些券商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铤而走险,因此,“飞单”被罚在监管处罚中也较为常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光大证券和中金财富旗下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因为“飞单”被罚。

今年1月,广东证监局称,光大证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存在销售非光大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为。因此,广东证监局对该营业部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该营业部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另外,今年3月,安徽证监局称,中金财富马鞍山印山路营业部不仅存在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的问题,而且还存在营业部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问题。因此,安徽证监局对该营业部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同时,陈某作为该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被实施了警示函处罚。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291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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