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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券商处罚月报丨19张罚单,涉及16家券商,投行违规处罚占比超一半,从业人员内幕交易被打击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6-15 13:47:48

◎5月证券行业共开出19张罚单,共有10张来自投行业务,既包括对券商,也包括对保荐代表人的处罚。此外,当中有3张为内幕交易处罚,有5张指向券商分支机构及营业部从业人员。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肖芮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信息梳理,以落款日期计算,5月证券行业共有19张罚单,涉及16家券商。其中,涉及广发证券、国融证券和中信证券华南的处罚各有两张,其余各1张,包括西部证券、华林证券、华安证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19张罚单中,有10张触及投行业务,有5张涉及券商分支机构,有3张事关从业人员内幕交易。

5月罚单中投行违规超一半

5月证券行业共有19张罚单,共有10张来自投行业务,既包括对券商,也包括对保荐代表人的处罚,以下对其中个别券商违规行为作为典型展示。

贵州证监局对申港证券及周洪刚、王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贵州三力存在未严格按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周洪刚、王东方系保荐代表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华英证券在开展搜于特2020年2月可转债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二是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三是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广州证监局对英大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英大证券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发现松炀资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情形。

中国证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国融证券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此外,民生证券、东莞证券均为保荐代表人信息披露违规受到北交所口头警示,财达证券(SH600906,股价10.35,市值335.86亿元)作为主办券商因未勤勉尽责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口头警示等。

3张从业人员内幕交易罚单

在5月的处罚中,有3张还是内幕交易处罚——1张涉及广发证券(SZ000776,股价20.68元,市值1576亿元),两张涉及广州证券(现名:中信证券华南)。

广东证监局称,周某新于2015年8月~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具体而言,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130只,交易金额1.09亿元,盈利281.30万元;明示周某明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85只,趋同交易金额2634.74万元,盈利46.24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1.30万元,并处以281.30万元罚款;对周某新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70万元罚款。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周某新没收违法所得281.30万元,并处以351.30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披露,鑫茂科技收购微创网络股权事项,原广州证券(现名:中信证券华南)员工唐某参与了前述事项的过程,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唐某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后于鑫茂科技股票复牌以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约8.92亿元,无获利。因此,证监会对唐某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然而,除了罚款外,证监会还对唐某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称,唐某时任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案中直接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过程,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在此情况下,其配资使用“唐某”账户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买入“鑫茂科技”,虽然最终交易亏损,但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因此决定对唐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营业部从业人员违规形式多样

5月的罚单中,还有5张指向券商分支机构及营业部从业人员,涉及平安证券、国金证券(SH600109,股价10.08元,市值375.42亿元)、华林证券(SZ002945,股价17.77元,市值479.79亿元)、天风证券(SH601162,股价3.56元,市值308.50亿元)、广发证券。

北京证监局称,胡某在平安证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且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因而受到警示函监管措施。

宁夏证监局称,万某在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工作,担任财富经理职务,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赵某委托资金6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9178.44万元,账户合计亏损18.81万元。万某没有获取收益分成或其他报酬,没有违法所得。因此对万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称,李某亮在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因此对李某亮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

广东证监局称,张某在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其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因此对张某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

深圳证监局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_50135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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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信息梳理,以落款日期计算,5月证券行业共有19张罚单,涉及16家券商。其中,涉及广发证券、国融证券和中信证券华南的处罚各有两张,其余各1张,包括西部证券、华林证券、华安证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19张罚单中,有10张触及投行业务,有5张涉及券商分支机构,有3张事关从业人员内幕交易。 5月罚单中投行违规超一半 5月证券行业共有19张罚单,共有10张来自投行业务,既包括对券商,也包括对保荐代表人的处罚,以下对其中个别券商违规行为作为典型展示。 贵州证监局对申港证券及周洪刚、王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贵州三力存在未严格按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周洪刚、王东方系保荐代表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华英证券在开展搜于特2020年2月可转债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二是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三是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广州证监局对英大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英大证券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发现松炀资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情形。 中国证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国融证券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此外,民生证券、东莞证券均为保荐代表人信息披露违规受到北交所口头警示,财达证券(SH600906,股价10.35,市值335.86亿元)作为主办券商因未勤勉尽责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口头警示等。 3张从业人员内幕交易罚单 在5月的处罚中,有3张还是内幕交易处罚——1张涉及广发证券(SZ000776,股价20.68元,市值1576亿元),两张涉及广州证券(现名:中信证券华南)。 广东证监局称,周某新于2015年8月~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具体而言,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130只,交易金额1.09亿元,盈利281.30万元;明示周某明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85只,趋同交易金额2634.74万元,盈利46.24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1.30万元,并处以281.30万元罚款;对周某新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70万元罚款。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周某新没收违法所得281.30万元,并处以351.30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披露,鑫茂科技收购微创网络股权事项,原广州证券(现名:中信证券华南)员工唐某参与了前述事项的过程,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唐某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后于鑫茂科技股票复牌以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约8.92亿元,无获利。因此,证监会对唐某处以60万元的罚款。 然而,除了罚款外,证监会还对唐某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称,唐某时任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案中直接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过程,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在此情况下,其配资使用“唐某”账户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买入“鑫茂科技”,虽然最终交易亏损,但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因此决定对唐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营业部从业人员违规形式多样 5月的罚单中,还有5张指向券商分支机构及营业部从业人员,涉及平安证券、国金证券(SH600109,股价10.08元,市值375.42亿元)、华林证券(SZ002945,股价17.77元,市值479.79亿元)、天风证券(SH601162,股价3.56元,市值308.50亿元)、广发证券。 北京证监局称,胡某在平安证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且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因而受到警示函监管措施。 宁夏证监局称,万某在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工作,担任财富经理职务,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赵某委托资金6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9178.44万元,账户合计亏损18.81万元。万某没有获取收益分成或其他报酬,没有违法所得。因此对万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称,李某亮在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因此对李某亮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 广东证监局称,张某在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其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因此对张某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 深圳证监局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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