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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18点 | 因发生聚集性疫情,北京中铁十一局、北京农商银行多人被问责;国务院批复!黑龙江三地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5-14 17:55:47

每经编辑 陈鹏程    

1丨国务院批复!黑龙江三地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每经AI快讯,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支持。(央视新闻)

2丨北京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发生聚集性疫情 多人被问责 

每经AI快讯,5月14日,在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第334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钱桂林通报,5月3日以来,中国铁建所属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在北京3个项目部发生聚集性疫情,暴露出中铁十一局的疫情防控还存在着漏洞,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将问责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相关单位的问责处理情况经调查,中铁十一局党委落实中央疫情防控精神不彻底,对首都工程项目防疫工作重视不够,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认识不足,工作部署不力,对下属单位出现聚集性疫情负全面领导责任。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落实单位责任和联防联控机制管理要求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对此负全面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对中铁十一局党委和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六名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情况 1.中铁十一局党委书记、董事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志明,在首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政治站位不高,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落实抓的不细不实,对在京下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缺乏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出现的聚集性疫情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中铁十一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信桥,作为京津冀指挥部直接分管领导,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分管区域内项目发生的聚集性疫情,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龙信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3.中铁十一局京津冀指挥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王刚,对在京项目日常检查督导不到位,对首都疫情防控政策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大意,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刚党内警告处分。 4.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书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罗力军,政治敏感性不强,履行防疫主体责任缺失,压力传导不实,致使项目部管理松懈,造成疫情扩散,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罗力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 5.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金川,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及时督促该公司党委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首都疫情防控政策作出进一步工作安排,未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首都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杨金川党内警告处分。 6.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项目部负责人周宗敏,落实在京项目疫情防控不力,造成聚集性疫情,负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周宗敏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央视新闻)

3丨北京农商银行空港办公区发生聚集性疫情 对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责情况通报

每经AI快讯,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现将北京农商银行空港办公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北京农商银行虽然制定了多项疫情防控制度,多次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在疫情发生后及时开展人员排查工作,问责调查期间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但在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属地居家办公要求不到位。5月4日,顺义区疫情防控组行业组发布通知,要求在朝阳区居住在顺义上班的,统一按照要求居家办公。农商行空港办公区接到通知后在5月5日至7日,每日仍分别有76、73、66人自朝阳赴顺义上班。 二是员工到岗率不符合属地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5月4日晚,顺义区疫情防控组行业组向辖区内各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各企业到岗率不超过50%。5月5日至5月7日三天,农商行空港办公区到岗率分别为69%、74%和76%,均超过50%。 三是工位布局不符合防疫要求。本次疫情集中暴发的农商行空港办公区南楼设置了大开间,办公区内部较为封闭,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4.0版)的要求优化办公布局,未设置缓冲区,未做到小团队之间人员不接触、不交叉。 北京农商银行党委对此次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应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北京农商银行党委予以通报问责; 北京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山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其予以诫勉问责; 市纪委监委驻北京农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佟瑄应承担监督责任,对其予以通报问责; 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李保旭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农商银行运行维护中心总经理肖国彬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农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喻德禄应承担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央视新闻)

4丨上海闵行某小区保供物资酱香肘内混有苍蝇?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每经AI快讯,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14日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网络舆情,某小区居民反映在收到的保供物资中,酱香肘产品真空包装袋内混有苍蝇。执法人员连夜赶赴该小区开展调查取证,确认该产品确实存在混有异物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对涉案酱香肘的经销商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保供套餐A含酱香肘、酱猪耳及酱猪头肉三种产品,其中,酱香肘的销售价格为17.8元/包。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启动长三角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向该涉案产品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函,协助对涉案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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