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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构成商标侵权 小放牛被判赔9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5-13 23:23:20

◎5月13日,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海底捞代理律师、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建坤表示,案件的结果也会对未来一些企业的宣传、经营活动提出一个警示,消费者对品牌进行评论是消费者的自由,但企业主动借此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则超出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范围。

每经记者 可杨    北京报道    每经编辑 魏官红    

因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小放牛最终被法院认定商标侵权。

“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近年来,餐饮企业商标侵权现象频发,而这次案件的宣判也对餐饮企业宣传敲响警钟。

海底捞代理律师、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建坤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案件的结果也会对未来一些企业的宣传、经营活动提出一个警示,消费者对品牌进行评论是消费者的自由,但企业主动借此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则超出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范围。

海底捞方面则通过微信向记者回应表示,该判决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

对于小放牛方面对此次案件的回应,4月26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小放牛的公开电话,但未获接听;5月13日,记者再度致电寻求采访,对方表示明天再说,随后挂断了电话。

主动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宣传 小放牛被判赔95万

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推文截图

推文显示,海底捞称,经调查发现,小放牛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海底捞认为,小放牛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对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放牛方面则认为,公司一直将海底捞视为学习榜样,该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海底捞。同时,小放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需攀附与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捞品牌,该种使用方式没有贬损原告海底捞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持续、大量使用涉案标识,并突出“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因此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种使用是否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语句结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小放牛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海底捞公司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海底捞公司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海底捞代理律师、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建坤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次案件中涉及的商标侵权,和之前关注较高的“潼关肉夹馍”、“青花椒”等商标侵权案件纠纷关联性不大,本案更多是对大家平时常见的一种行为:“XX界的XX”这种比喻行为的认定问题。

他表示,常见的如“XX界的劳斯莱斯”、“XX界的爱马仕”等比喻,一般来讲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消费者或者公众使用,而非经营主体主动宣传;其次,一般是跨行业使用。而本案中,双方都是餐饮企业,只是细分领域不同,但是商标核准里面其实是不区分的,而海底捞的商标包含了餐饮服务。考虑到使用主体和行业类别用法,这样的使用是不妥的。

海底捞:赔偿金将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计划

近年来,类似商标侵权纠纷,尤其是知名商标侵权案件频频出现,5月11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节目,聚焦“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知识产权纠纷,同样引发大量关注。

而随着此次案件的宣判,冯建坤认为,案件的结果也会对未来一些企业的宣传、经营活动提出一个警示,消费者对品牌进行评论是消费者的自由,但企业主动借此进行大规模宣传,则超出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范围。

冯建坤提示称,“实践中有可能大家觉得本案类似的做法很常见,特别是中小企业因为法律意识等原因更容易进行类似使用,但有时候常见不一定代表着合法,有可能是权利人基于维权的成本、影响大小等原因没有开展维权。”具体来看,这次案件的被告小放牛已有20余家门店,使用时间长,侵权行为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大,且是企业主动性的一种使用,显然不属于正当使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26日,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微信上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近年来,鹿角巷、鲍师傅等品牌也都存在相关纠纷,在他看来,这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到位,也凸显出一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忽略。

朱丹蓬进一步表示,品牌商标侵权的反面教材,给很多品牌提了醒:如何建立自身完善、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摆在企业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案件结果,海底捞方面5月13日通过微信书面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该判决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

海底捞方面表示,将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计划为1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商标保护现状诊断报告及优化建议帮扶,为200家小微和创业餐饮企业提供200件商标注册代理帮扶,为300家小微或创业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帮扶,为100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的帮扶。

“每个餐饮企业都是从小规模起家的,商标和知识产权意识应该从创业开始就要重视。我们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餐饮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帮扶服务,帮助提升餐饮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海底捞法务部副部长刘斌在书面回复中表示。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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