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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大 生态环境部答每经问:保障“住得安心”关键是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4-22 15:44:49

◎苏克敬回答每经记者提问时表示,保障“住得安心”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苏克敬强调,在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阶段,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管,没有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每经记者 李彪 北京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陈旭

4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相关情况。

“住得安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如何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成为本场发布会上的必答题。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就“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监测,污染治理修复方面”等问题提问。

苏克敬回应称,保障住得安心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通常土壤污染风险比较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用地

近年来,我国大量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特别是一些沿江化工企业在加快关转搬迁,社会比较关心的是化工企业搬迁后土壤污染的问题。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生态环境部在加强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监测、污染治理修复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还在生产的企业有什么预防土壤污染的举措,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苏克敬回应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概括为九个字:建清单、严准入、防风险。

首先是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建清单。为此建立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实现共享,对从事过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特别是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的视野,督促落实监管措施。

其次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严准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省、区、市目前已制定发布了建设用地准入的具体办法,从不同环节把好准入关。

苏克敬强调,在规划阶段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要合理确定用途,特别是从严管控化工、农药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

比如说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将部分化工企业遗留地块规划利用为城市绿心公园、中央绿地等等。在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阶段,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管,没有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第三是推进管控和修复,防风险。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将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

苏克敬说:“加强关闭搬迁地块的监管是当前阶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现实需要,但要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更需要强化在产企业的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

苏克敬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准备从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及时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名录内的企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的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三是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

四是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为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解决耕地土壤问题尤为关键。

苏克敬强调,生态环境部门将以土壤重金属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和污染途径。

与此同时,要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治理,切断传输途径等措施,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开展历史遗留废物大排查,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此外,将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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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李彪北京摄影报道每经编辑陈旭 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相关情况。 “住得安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如何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成为本场发布会上的必答题。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就“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监测,污染治理修复方面”等问题提问。 苏克敬回应称,保障“住得安心”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通常土壤污染风险比较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用地 近年来,我国大量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特别是一些沿江化工企业在加快关转搬迁,社会比较关心的是化工企业搬迁后土壤污染的问题。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生态环境部在加强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监测、污染治理修复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还在生产的企业有什么预防土壤污染的举措,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苏克敬回应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概括为九个字:建清单、严准入、防风险。 首先是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建清单。为此建立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实现共享,对从事过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特别是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的视野,督促落实监管措施。 其次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严准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省、区、市目前已制定发布了建设用地准入的具体办法,从不同环节把好准入关。 苏克敬强调,在规划阶段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要合理确定用途,特别是从严管控化工、农药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 比如说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将部分化工企业遗留地块规划利用为城市绿心公园、中央绿地等等。在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阶段,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管,没有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第三是推进管控和修复,防风险。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将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 苏克敬说:“加强关闭搬迁地块的监管是当前阶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现实需要,但要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更需要强化在产企业的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 苏克敬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准备从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及时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名录内的企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的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三是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 四是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为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解决耕地土壤问题尤为关键。 苏克敬强调,生态环境部门将以土壤重金属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和污染途径。 与此同时,要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治理,切断传输途径等措施,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开展历史遗留废物大排查,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此外,将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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