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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专家:没有实质意义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3-11 14:17:43

每经编辑 黄胜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针对近日是否要取消公摊面积的争论,在《中国经营报》发表观点。他认为,公摊面积是否计入住房面积无关紧要,并不影响整套住房的总价,开发商不会因为计量单位不同而少收取费用。

这篇文章认为,简单取消公摊面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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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住房确实是有公摊面积的,大堂、电梯、楼梯等公摊面积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这些公摊面积也是为购房人服务的,肯定也是会收费的,取消公摊面积,这些公摊面积的收费就得通过涨房价、涨物业费和暖气费等收取。

这篇文章建议,本着政策稳定性原则,在住房销售时,还是应该沿用之前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住房的计量单位,以免引起民众新的误解和歧义。

为了消除民众的质疑,应该加强公摊面积知识的普及,明确告知,公摊面积确实是存在的,不同高度、不同档次的楼房公摊面积不一样,档次越高、高度越高的楼盘公摊面积越多,不一而论,购房者在购房前就要做好咨询,知道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并要求开发商写在购房合同里。如果公摊不合理,购房者可以投诉或者放弃购买,这样也督促开发商合理计算公摊面积,更好地稳定楼市。

热搜第一!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3月7日上午,“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话题登上新浪微博热搜第一,引发广泛关注。

据宁夏日报,“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履职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介绍,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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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洪洋介绍,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函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公摊面积”曾遭央媒发文质疑

其实一直以来,“公摊面积”都广受热议。

据扬子晚报网2月14日报道,春节过后,有关“公摊面积”争议的话题再次引发央媒关注,《半月谈内部版》2022年第2期发表《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中建议取消公摊面积之后,新华社于2月12日进行了转发,文章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

业内人士指出,若以套内面积计价需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落实仍待时日。

在《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一文中指出,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经营报、宁夏日报、扬子晚报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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