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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美亚光电股东大会:此前股权激励遭部分中小股东反对,董事长田明现场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2-09 22:33:59

◎美亚光电董事长田明表示,其实美亚光电定的指标并不低。首先,去除2020年疫情的特殊情况,2017年-2019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也并没有超过19%,这次定了20%的增长率也是严格要求。

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实习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宋思艰

12月9日下午,美亚光电(002690,SZ)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此前,美亚光电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目标以2020年的营收为基数,2021年、2022年、2023年定比2020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40%、60%。但该草案公告后,一些投资者认为2020年基数较低,美亚光电的考核均以2020年作为标准不合理,且年化增长率实际上不及20%,考核标准过低。因此,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部分中小投资者对此投出了反对票。

此外,由于美亚光电的三季报已披露,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15%,若仍以2021年作为考核年,2021年的考核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显然已较大。因此美亚光电仍以2021年作为考核年也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函。随后,美亚光电对草案进行了修订,剔除了2021年,仅保留了2022年和2023年作为考核年,但考核条件没变。

美亚光电董事长田明在股东大会现场表示,此前公司已经作了股权激励公告的披露,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深交所也从监管层面反馈了一些信息,公司多次与深交所沟通,最终进行了一些调整。

董事长:我们的考核指标并不低

在12月9日的股东大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提问环节提出,为什么美亚光电业绩考核的指标定比的是2020年,而不是“上一年度”,且2020年的基数普遍较低。同时,2022年和2023年定比2020年增长40%、60%,实际上的年化增长率远远到不了20%,这个指标的确定是否过低?此外,股权激励又为何没有选择净利润等更核心的指标?

美亚光电董事长田明介绍,股权激励的条件基本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同时参考了市场上的一些做法,公司通过股权激励使得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得以提升,这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无论用利润、销售收入还是营收,做股权激励的目的都是为了让激励对象能够拿到,而不是拿不到。

田明进一步表示,其实美亚光电定的指标并不低。首先,去除2020年疫情的特殊情况,2017年-2019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也并没有超过19%,这次定了20%的增长率也是严格要求。

田明称,公司也考虑了2020年以后可能会出现的情况。美亚光电2021年的压力其实非常大,疫情也尚未结束,国际贸易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美亚光电是一家高科技企业,因此也会面临芯片方面的压力,成本涨得也非常高。不仅如此,供货周期得不到保证,毁约率也很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同时,很多芯片厂家的大量存货导致市场愈发短缺。

随后,记者再次提问指出,年平均增长率不到19%同样是建立在以前一年为基数的基础上。但美亚光电此次的考核目标中,均以2020年作为基数,实际来算,2022年较2021年的增长率只有16.67%,2023年较前一年的增长率只有14.29%。

田明表示,2021年已经经过了一轮增长,基数变大,若在此基础上变化对美亚光电而言压力也很大。同时,疫情影响的惯性目前无法回避,这仍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并且芯片问题也是不确定的因素。“所以我们只能够定在这里,我觉得我们定的已经是很高的要求了。”田明称。

曾有部分中小股东投了反对票

11月1日,美亚光电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2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0.38元/股。

根据当时公告的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均以2020年的营收为基数,2021年、2022年、2023年定比2020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40%、60%。这也引起了市场热议,一些投资者认为以2020年作为基数过低,且考核目标定得也很低。

美亚光电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修订前)。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因此,在美亚光电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95亿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反对股1898.5万股,占比3.69%;弃权股0股。其中,在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反对股为1898.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95%。

此外,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86亿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反对股2772.5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3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反对2772.57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7.68%。

11月19日,深交所也给美亚光电下发了关注函,在已公布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的情况下,美亚光电仍将2021年作为了考核年,深交所据此要求美亚光电进一步评估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随后,美亚光电披露了修订稿,剔除了2021年作为考核年,仅将2022年、2023年作为考核年,但考核标准不变,仍以2020年的营收作为基数,2022年、2023年的营收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60%。

美亚光电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修订后)。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美亚光电董秘程晓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大家都认为2020年基数较低,但实际上2020年营业收入是与2019年相当的,只比2019年下滑了0.32%。股权激励的目标并不是要定高,而是要定一个有挑战性的,但可以通过努力实现的目标,目前公司也想将这件事情尽快落地。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43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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