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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称董秘微信群透露内幕信息“未泄密” 律师这么看、公司最新说法是……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2-09 22:27:10

◎云内动力董秘在微信群透露重大信息是否构成泄密呢?对此,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方面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司的重要信息不是只能高管才能知道,有时候因工作需要,普通员工也可能知道,不属于泄密。但如果将这些信息告知不需要知道的员工,就属于泄密,不在于对方什么身份。”

每经记者 谢振宇    每经实习记者 范芊芊    每经编辑 张海妮    

云内动力(000903,SZ)的两位员工此前因内幕交易被罚。11月中旬,证监会披露,云内动力两员工因内幕交易被处以合计100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书披露,其中一名员工洪文宁知晓内幕信息是由于云内动力时任董秘翟建峰在微信群内透露。此事近日被媒体报道,并直指董秘“泄密”。

今日(12月9日),云内动力对外声明称,两员工内幕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领导在微信群里的言论纯属正常工作安排及交流,相关媒体报道的有关泄密的言论不当。

云内动力董秘在微信群透露重大信息是否构成泄密呢?对此,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方面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司的重要信息不是只能高管才能知道,有时候因工作需要,普通员工也可能知道,不属于泄密。但如果将这些信息告知不需要知道的员工,就属于泄密,不在于对方什么身份。”

该事情的原委究竟如何?记者今日也采访了云内动力方面。

云内动力董秘办人员:处罚出来才知道两员工内幕交易

行政处罚书指出,云内动力时任采购部副部长洪文宁、时任发展计划部副部长潘红建知悉内幕信息后,于2020年3月至4月期间分别通过操作“黄某平”证券账户、本人证券账户买卖云内动力股票,最终分别盈利2.3万元、2.55万元。

内幕交易背景是当时云内动力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事项。

2019年12月1日晚间,云内动力公告称,云内集团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两家民营投资方,其中一家民营投资方的持股比例为51%。因此若混改完成,云内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2020年2月,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开始筹划成为上述持股51%的民营投资方,并于3月10日前往云内集团参观。当日上午,潘红建参与了与正威集团等方的会谈,会谈中正威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文银表示有意向参与云内集团的混改。

而另一位员工洪文宁则是从微信群中获知这一内幕消息。3月10日,云内动力董秘翟建峰向当天参与接待的米某打听,知悉有意参与云内集团混改的是正威集团,随后在微信群中向洪文宁等人透露当天到访云内集团的是深圳的“正威”。

4月1日晚间,云内动力发布公告称,已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为全威(铜陵)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者由正威集团持股51%。此后云内动力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

此事近日被媒体所报道,并直指董秘“微信群泄密”。

不过,今日,云内动力通过投资者交流平台声称,两员工内幕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云内动力还称,公司领导在微信群里的言论纯属正常工作安排及交流,相关媒体报道的有关泄密的言论不当。

“云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混改的事上市公司不参与。”云内动力董秘办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证监会处罚书出来,我们才知道这件事,我们也不知道两个员工怎么知道(内幕信息)。他自己要买股票,也不会告诉我们,可能他也不知道时间节点之类的”。

“董秘没参与(混改),他也是听说的,可能工作交流上提了一句。”该工作人表示,但对于具体是什么工作交流,其并未透露。

董秘是否泄密?

证监会公布的对上述两人的处罚书,并未涉及翟建峰是否违规的内容,但实际来看,身为董秘,其保密工作做得并不好。

云内动力已有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云内动力今年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而翟建峰从当天接待的米某处打听内幕信息,随后又在多人微信群内传播,这是否违背了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制度?

此外,公司的制度还规定,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

“当时4月份向交易所报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当时知道的人都报上(去)了,都不知道人家知道。”上述云内动力工作人员称。

但翟建峰显然知道微信群内的员工都知晓了,为什么没有登记在册?

高管在包括普通员工在内的微信群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属于泄密?对此,郝大海认为:“这方面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司的重要信息不是只能高管才能知道,有时候因工作需要,普通员工也可能知道,不属于泄密。但如果将这些信息告知不需要知道的员工,就属于泄密,不在于对方什么身份。”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群泄漏内幕信息事件时有发生,其中,董秘因此受罚的案例也存在。如2018年,广州浪奇时任董秘王志刚在某董秘微信群里误发了一份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文件,此文件当时还未公开,引发公司股价明显波动,王志刚也因此收到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87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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