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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丨汇绿生态成退市新规实施后首家重新上市公司 应审慎放开重新上市渠道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1-18 15:00:50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11月17日,汇绿生态在深交所重新上市,当日收盘上涨53.96%。这是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首家重新上市的公司。笔者认为,应审慎放开重新上市渠道。

汇绿生态的前身为“六渡桥”,2000年更名为“华信股份”,因连续三年亏损,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2014年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汇绿园林100%股权分次注入公司,2016年5月实施完成重整相关计划。

重新上市环节待完善

目前,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条件与IPO差不多,包括规范运行、财务指标等方面。深交所此前表示在审核时参照IPO审核标准,完成多轮问询,全面强化审核业务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流程规范严谨。

但重新上市是与IPO并列的上市渠道,属上市后门。目前IPO渠道包括核准制和注册制,最终都需证监会核准或注册。而沪深交易所重新上市的流程,主要是由退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重新上市报告书、保荐机构和律师尽职调查后分别出具的重新上市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然后交易所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报证监会备案。也就是说,重新上市不仅缺少证监会这个环节的把关,而且还可免于IPO渠道的拥堵。

尤其场外企业可以通过重组已经退市公司,进而借助重新上市渠道获取上市资格,这更折射出重新上市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重组退市问题企业或许要花费不菲成本,场外企业不走IPO寻常路却可能花费更高成本走重新上市渠道,或许图的不是别的,正是制度套利。

本来,上市公司退市就等于上市画上句号,重新上市制度等于给退市公司留了一条上市尾巴,随时可以复活上市,由此上市公司退市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退市公司,而是类似休眠火山,随时可能爆发重新上市的“休眠上市公司”,成为不折不扣的“不死鸟”。

重新上市副作用大

重新上市制度也有损零容忍原则的神圣性。退市制度不仅将那些经营跟不上趟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而且重大违法退市制度还是零容忍原则的生动体现,相关重大违法公司需要被强制退市。然而,目前除了欺诈发行类重大违法退市公司不得重新上市外,其他涉及“五大安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退市公司均可申请重新上市,本来公众对此类上市公司恨不得一锤到底,不容其咸鱼翻身,然而经过适当补救之后同样可以上市,零容忍之后交易所又对其采取重新上市怀柔政策,那零容忍意义或已荡然无存,也引发监管价值导向的混乱。

重新上市还有损市场投资氛围。既然公司退市后还可重新上市,甚至可“重组上市”,有乌鸡变凤凰可能,投资者当然敢于投资垃圾股、问题股,也或不再惧怕退市,甚至由于重新上市的股票被市场当作新股投机炒作,经过退市、重新上市这个流程,股票可以得到更大幅度的投机炒作或升值,上市公司以及股东可能会利用这个重新上市制度,先任由公司退市、再伺机重新上市,由此产生新的玩法。

笔者并不反对上市公司在退市之后再次拥有上市的资格或权利,但反对退市公司在再次上市时给予其任何特殊优惠政策。如果退市公司通过IPO渠道申请上市,经过相关法定审核或注册流程,包括将此前各种历史“欠账”清理干净,从而堂堂正正获得上市资格,这或无人反对。

重新上市制度的主要好处,或许就是让中小股东的损失可以得到一定弥补,但其副作用远大于正作用,且真正有较大损失的股民没有等到重新上市而过早离开,沪深交易所应审慎放开重新上市渠道、对提出申请公司要严格把关。而证监部门对交易所在重新上市中的审核工作,也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重新上市公司的信披质量以及合法合规性。未来注册制在A股全面铺开之后,建议将重新上市、重组上市等都纳入IPO渠道,遵循统一的审核注册流程,确保上市渠道的公平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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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特约评论员熊锦秋 11月17日,汇绿生态在深交所重新上市,当日收盘上涨53.96%。这是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首家重新上市的公司。笔者认为,应审慎放开重新上市渠道。 汇绿生态的前身为“六渡桥”,2000年更名为“华信股份”,因连续三年亏损,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2014年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汇绿园林100%股权分次注入公司,2016年5月实施完成重整相关计划。 重新上市环节待完善 目前,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条件与IPO差不多,包括规范运行、财务指标等方面。深交所此前表示在审核时参照IPO审核标准,完成多轮问询,全面强化审核业务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流程规范严谨。 但重新上市是与IPO并列的上市渠道,属上市后门。目前IPO渠道包括核准制和注册制,最终都需证监会核准或注册。而沪深交易所重新上市的流程,主要是由退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重新上市报告书、保荐机构和律师尽职调查后分别出具的重新上市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然后交易所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报证监会备案。也就是说,重新上市不仅缺少证监会这个环节的把关,而且还可免于IPO渠道的拥堵。 尤其场外企业可以通过重组已经退市公司,进而借助重新上市渠道获取上市资格,这更折射出重新上市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重组退市问题企业或许要花费不菲成本,场外企业不走IPO寻常路却可能花费更高成本走重新上市渠道,或许图的不是别的,正是制度套利。 本来,上市公司退市就等于上市画上句号,重新上市制度等于给退市公司留了一条上市尾巴,随时可以复活上市,由此上市公司退市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退市公司,而是类似休眠火山,随时可能爆发重新上市的“休眠上市公司”,成为不折不扣的“不死鸟”。 重新上市副作用大 重新上市制度也有损零容忍原则的神圣性。退市制度不仅将那些经营跟不上趟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而且重大违法退市制度还是零容忍原则的生动体现,相关重大违法公司需要被强制退市。然而,目前除了欺诈发行类重大违法退市公司不得重新上市外,其他涉及“五大安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退市公司均可申请重新上市,本来公众对此类上市公司恨不得一锤到底,不容其咸鱼翻身,然而经过适当补救之后同样可以上市,零容忍之后交易所又对其采取重新上市怀柔政策,那零容忍意义或已荡然无存,也引发监管价值导向的混乱。 重新上市还有损市场投资氛围。既然公司退市后还可重新上市,甚至可“重组上市”,有乌鸡变凤凰可能,投资者当然敢于投资垃圾股、问题股,也或不再惧怕退市,甚至由于重新上市的股票被市场当作新股投机炒作,经过退市、重新上市这个流程,股票可以得到更大幅度的投机炒作或升值,上市公司以及股东可能会利用这个重新上市制度,先任由公司退市、再伺机重新上市,由此产生新的玩法。 笔者并不反对上市公司在退市之后再次拥有上市的资格或权利,但反对退市公司在再次上市时给予其任何特殊优惠政策。如果退市公司通过IPO渠道申请上市,经过相关法定审核或注册流程,包括将此前各种历史“欠账”清理干净,从而堂堂正正获得上市资格,这或无人反对。 重新上市制度的主要好处,或许就是让中小股东的损失可以得到一定弥补,但其副作用远大于正作用,且真正有较大损失的股民没有等到重新上市而过早离开,沪深交易所应审慎放开重新上市渠道、对提出申请公司要严格把关。而证监部门对交易所在重新上市中的审核工作,也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重新上市公司的信披质量以及合法合规性。未来注册制在A股全面铺开之后,建议将重新上市、重组上市等都纳入IPO渠道,遵循统一的审核注册流程,确保上市渠道的公平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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