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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力保障供暖用煤生产和运输 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0-20 23:10:34

◎要确保冬季北方地区特别是东北供暖。全力保障供暖用煤生产和运输。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

◎组织供气企业尽可能增加资源供应,统筹协调用气资源,适时组织“南气北上”,用好已形成的储气量,做好调峰保供。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民生用能保供情况汇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能源供应态势偏紧,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出现明显上涨。如何应对这一局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作出明确部署,要全力保障供暖用煤生产和运输。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 

记者还注意到,在此前一天,国家发改委连发三文聚焦能源稳价,其中也强调要“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

天津港煤码头正积极抢装、抢运电煤 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确保冬季北方地区特别是东北供暖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据预测,今年冬季北方等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甚至可能出现极端天气。会议决定,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重点解决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确保冬季北方地区特别是东北供暖。全力保障供暖用煤生产和运输。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煤炭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最新数据显示,秦皇岛港口5500大卡的混煤价格已于10月19日上涨到2300元/吨的高位。而在8月19日,该种煤炭价格还仅有1030元/吨。 

对此,10月19日晚,国家发改委连续发布三篇文章聚焦能源稳价,其中提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 

国家发改委强调,《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目前价格涨幅已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价格仍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从目前看,市场上一些炒作煤价的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对民生产生影响,明显违反价格法。对于这些哄抬物价行为,可能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加以罚款等。

保证民用气和取暖价格基本稳定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强调,要保障北方重点地区取暖用气。组织供气企业尽可能增加资源供应,统筹协调用气资源,适时组织“南气北上”,用好已形成的储气量,做好调峰保供。坚持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障群众取暖。 

同时,要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做好日调度、周平衡。压实地方责任,鼓励地方对供气供热企业给予合理支持,保证民用气和取暖价格基本稳定。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做好“压非保民”预案,合理控制城市夜景亮化。推动全社会加强节约用电用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日下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介绍,10月15日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今冬明春保供考核奖惩办法,把保供完成情况纳入到有关中央企业考核。 

办法遵循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一方面对落实保供责任不到位,没有完成保供任务的企业要进行考核扣分,对发生违反电网调度指令,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出力没有达到电网要求等事件的企业,予以降级。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安全、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严肃追责,相应扣减年度薪酬。 

另一方面,对保供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考核加分奖励,同时对因保供影响当期经营业绩,在考核指标清算中予以剔除。在工资总额清算和工资总额预算核定中予以考虑,充分调动中央企业保供积极性。 

彭华岗还指出,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企业保供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为进一步缓解东北地区保供紧张局势作出了积极努力。9月27日以来,中央企业煤炭日均产量增长超过8%,累计新开临停燃煤机组302台,启运容量1.2亿千瓦,净增加容量3361万千瓦,电煤库存平均可采天数比9月27日增加2.8天。其中,东北地区电煤库存平均可用天数比9月27日增加7.9天,可用天数低于7天的电厂已经全部清零,电力供应充足稳定,没有再发生拉闸限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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