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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钢企将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两部门:环保绩效A级企业可自主减排但须确保错峰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0-13 22:41:33

◎《通知》明确,要聚焦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

◎《通知》强调要分解落实任务。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

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旭    

10月13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聚焦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首次将钢铁行业在京津冀周边地区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在部委层面单独发布,足见相关部门对钢铁行业压减产量及减排工作推进的重视。

她表示,从历年采暖季限产来看,一般是在两类文件中提及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相关限产情况,如2020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污染天气减排应急指南》这两个文件,提出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会对多个重点行业进行减排约束,钢铁行业只是其中一个部分。

年底前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

《通知》指出,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王国清说,从实施周期来看,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周期与往年相同;从实施范围来看,除了往年的“2+26”个城市之外,还增加了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等区域,重点在于对冬奥会周边区域范围的限制,确保冬奥会准备及开展过程中钢铁行业对大气污染的压力减轻。

从阶段性来看,《通知》明确错峰生产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第一个阶段确保京津冀周边区域完成今年的产量压减任务,而第二个阶段则对明年一季度的钢铁生产形成较大的制约。”王国清说。

《通知》还明确,要做好分类实施。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2021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

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21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恐减少市场钢铁供给并促进铁矿石价格回归理性

《通知》要求,省级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省市错峰生产方案。2021年10月20日前向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报送本省市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2021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向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

《通知》强调,分解落实任务。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鼓励各地借鉴河北武安去产能“赛马机制”方式实施错峰生产,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各地可协调本地区企业轮流排产,但轮流排产企业不得超负荷生产,保障错峰生产实施效果。

记者注意到,事实上,1-8月,我国生铁产量60538万吨,同比增长0.6%;粗钢产量73302万吨,同比增长5.3%,1-8月份粗钢产量累计同比增加了3689万吨;钢材产量91833万吨,同比增长7.3%。要落实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十分迫切。

据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五省市粗钢产量达11285万吨。按照3月月度日产测算至3月15日,则2021年年初到3月15日五省市的粗钢产量在9316万吨,如果按照全省钢铁生产区域都被涉及,则按30%错峰生产比例测算,则在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3月15日,五省市粗钢产量将减少2795万吨,对周边乃至全国范围内钢铁供需产生或比较明显的影响,也将影响铁矿石进口需求。

“总的来说,该通知的执行将对采暖季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区域的钢铁生产形成制约,减少市场钢铁供给,有助于改善钢铁市场供需关系,进而对市场价格起到一定支撑作用。而从铁矿石市场来看,也将有效减少进口铁矿石需求,进而促进铁矿石价格理性回归。”王国清说。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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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聚焦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首次将钢铁行业在京津冀周边地区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在部委层面单独发布,足见相关部门对钢铁行业压减产量及减排工作推进的重视。 她表示,从历年采暖季限产来看,一般是在两类文件中提及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相关限产情况,如2020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污染天气减排应急指南》这两个文件,提出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会对多个重点行业进行减排约束,钢铁行业只是其中一个部分。 年底前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 《通知》指出,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王国清说,从实施周期来看,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周期与往年相同;从实施范围来看,除了往年的“2+26”个城市之外,还增加了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等区域,重点在于对冬奥会周边区域范围的限制,确保冬奥会准备及开展过程中钢铁行业对大气污染的压力减轻。 从阶段性来看,《通知》明确错峰生产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第一个阶段确保京津冀周边区域完成今年的产量压减任务,而第二个阶段则对明年一季度的钢铁生产形成较大的制约。”王国清说。 《通知》还明确,要做好分类实施。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2021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 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21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恐减少市场钢铁供给并促进铁矿石价格回归理性 《通知》要求,省级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省市错峰生产方案。2021年10月20日前向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报送本省市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2021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向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 《通知》强调,分解落实任务。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鼓励各地借鉴河北武安去产能“赛马机制”方式实施错峰生产,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各地可协调本地区企业轮流排产,但轮流排产企业不得超负荷生产,保障错峰生产实施效果。 记者注意到,事实上,1-8月,我国生铁产量60538万吨,同比增长0.6%;粗钢产量73302万吨,同比增长5.3%,1-8月份粗钢产量累计同比增加了3689万吨;钢材产量91833万吨,同比增长7.3%。要落实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十分迫切。 据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五省市粗钢产量达11285万吨。按照3月月度日产测算至3月15日,则2021年年初到3月15日五省市的粗钢产量在9316万吨,如果按照全省钢铁生产区域都被涉及,则按30%错峰生产比例测算,则在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3月15日,五省市粗钢产量将减少2795万吨,对周边乃至全国范围内钢铁供需产生或比较明显的影响,也将影响铁矿石进口需求。 “总的来说,该通知的执行将对采暖季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区域的钢铁生产形成制约,减少市场钢铁供给,有助于改善钢铁市场供需关系,进而对市场价格起到一定支撑作用。而从铁矿石市场来看,也将有效减少进口铁矿石需求,进而促进铁矿石价格理性回归。”王国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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