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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主动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 证监会此前问及公司科创属性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9-10 20:13:03

◎根据安杰思提交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财务数据,安杰思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72亿元,未达到3亿元;2018年至2020年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8.68%,未达到20%。因此,证监会要求安杰思补充论证说明,其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是否具备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并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实习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梁枭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科创板IPO之旅画下休止符。

据9月8日证监会官网消息,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已于9月3日提交申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安杰思已于2020年11月3日过会,并于今年1月6日提交了注册文件。而在安杰思终止注册前,证监会两度向公司下发注册阶段问询问题。证监会究竟问了哪些问题?安杰思科创板IPO为何会在最后关头铩羽而归?

终止发行注册程序

在安杰思9月3日提交撤回注册申请文件的申请后,证监会于9月8日下发通知,终止对安杰思发行注册程序。

据安杰思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公司从事内镜微创诊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消化内镜诊疗领域。此次IPO,安杰思拟募资3.9亿元,用于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

安杰思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018年度、2019年度,安杰思营业收入分别为1.22亿元和1.8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19.93万元和5095.13万元。安杰思称,结合可比上市公司市场估值情况,预计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进入2021年,由于安杰思的IPO时间周期过长,公司2020年度业绩自然也要纳入考核范围。安杰思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显示,2020年全年,安杰思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55亿元~1.64亿元,较2019年同比约下降10%~15%;预计实现净利润4300万元~4500万元,较2019年同比约下降15%~20%。

此外,安杰思的销售费用逐年增长。2019年,安杰思的销售费用金额增至1984.52万元,占营收比重为10.85%,同比增长133.11%。

安杰思的销售费用主要构成是市场推广费用。2019年度,安杰思的市场推广费用为1161.43万元。而安杰思的市场推广费主要包括广告展览费、会务会议费、市场调研费和外部推广服务费。2019年,安杰思的外部推广服务费增加至841.96万元,安杰思表示,主要系国内部分区域实行两票制所致。

被问及是否满足科创属性相关指标

在终止注册前,证监会曾两次向安杰思下发注册阶段问询问题。今年1月19日,证监会向安杰思第一次下发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问询问题提及,涉及安杰思产品的“两票制”区域仅有福建省、安徽省、陕西省、山西省及青海省,未包含江西省。而在2019年度,安杰思外部推广费前五大支付对象中三家公司位于江西省,分别为江西佐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都昌县热勤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宜丰赛强商贸有限公司。而上述三家公司成立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安杰思支付金额分别为97万元、75万元、65.5万元。

因此,证监会要求安杰思结合江西省执行“两票制”的情况,说明江西省销售费率是否显著高于其他省级销售区域,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三家江西省医药咨询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说明三家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开展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此外,还要求安杰思说明与外部推广费支付对象之一的福州凯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凯思)的合作背景,福州凯思向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服务对象,福州凯思与福建博世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问题。

此外,证监会第一次问询问题还聚焦安杰思止血闭合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高于同行公司、2020年业绩下滑以及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宣布采用关于医疗器械的新规带来的影响等问题。

3月19日,证监会第二次对安杰思下发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和第一次不同,这一次问询只包含一个问题。

问询问题提及,根据安杰思提交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财务数据,安杰思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72亿元,未达到3亿元;2018年至2020年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8.68%,未达到20%。因此,证监会要求安杰思补充论证说明,其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是否具备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并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今年4月16日,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新增一项常规指标“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但新旧两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列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中,均包含“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这项常规指标。而安杰思显然不符合要求。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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