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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屡罚不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每经问:拟提高罚款数额并可按日连续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6-04 17:20:00

◎臧铁伟在回答每经记者提问时强调,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增加了多项规定,比如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而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印花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对草案作以下完善性修改:一是适当降低税率;二是进一步明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规定。

每经记者 李彪 北京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陈旭

6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近期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社会关注的印花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及安全生产法等修改内容进行了介绍和回应。

其中,关于印花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臧铁伟介绍,拟对草案作以下完善性修改:适当降低税率;进一步明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完善税收优惠规定。

针对暴力伤医事件,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修改,明确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记者会上提问: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对于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的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记者会上提问  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冯涛 摄)

臧铁伟在回答每经记者提问时强调,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增加了多项规定,比如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印花税税率拟适当降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4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6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印花税法草案、法律援助法草案、医师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审计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等。

臧铁伟介绍,关于印花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印花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考虑到印花税实际运行基本平稳,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

同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拟对草案作以下完善性修改:一是适当降低税率;二是进一步明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规定。

根据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此次印花税法草案修改,不涉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问题。

强化对医师执业安全的保障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侵犯医师合法权利的行为,本次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这种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臧铁伟表示,在保障医师权利方面,医师法草案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拟作以下修改: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二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三是,明确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同时,在加强执业行为规范方面,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

一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二是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领域屡罚不改可按日连续处罚

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1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二是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三是增加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四是增加规定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五是明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的统一协调指挥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在修改过程中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相关提问时,臧铁伟强调,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主要增加了以下规定:

一是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二是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三是,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

四是,增加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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