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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IPO公司?证监会出监管细则 投行人士:建议公布完整人员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5-29 17:00:13

◎业内最关心的是如何认定不当入股情形和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监管范畴。一是怎样才算是不当入股行为?二是是否要将所有证监会系统的离职人员都纳入监管?从此次《指引》出台来看,上述问题均得到了明晰。

◎这次《指引》的落地当然是好事。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指引》落地时,也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比如很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并不能从公开信息得知其身份。

每经记者 朱万平    每经编辑 陈俊杰    

从传出消息到落地,仅仅一个多月,备受外界关注的证监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IPO企业的监管细则出台。5月28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明确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强化审核监督并建立独立复核制度。《指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已受理的在审企业将参照执行。

对存在类似“特殊股东”的拟IPO公司而言,监管细则的落地让其悬着的心放下了一些——此前已有一些公司的IPO进程因监管细则未落地而被“卡”,处于停滞状态。

“一是不知道细则何时出台,二是不知道细则出台后,还能不能过。”一位存在上述“特殊股东”的拟IPO公司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明确划定了5种不当入股情形

在此次《指引》出台前,业内最关心的是如何认定不当入股情形和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监管范畴。一是怎样才算是不当入股行为?二是是否要将所有证监会系统的离职人员都纳入监管?

“我的一位大学同学,在某地方证监局当过副处长,但离开证券监管系统已经7年了。没出过地方证监局,也没在发行部待过。两年前他通过私募公司入股了拟IPO公司,这算不算是不当入股的行为呢?”在《指引》出台前,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另外证监会发审委员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有来自证监会系统内的,也有来自中介机构的,是否要区分具体情况呢?

从《指引》来看,上述问题均得到了明晰。首先《指引》划定了受约束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具体范畴,主要是指发行人申报时相关股东为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10年的工作人员。

具体而言,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12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

“从这个规定来看,这次就没有将来自于中介机构的发审委员纳入其中,进行了区分,并没有一刀切。”一位投行人士说

划定具体范畴后,证监会也详细划定了五种证监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分别为“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

在上述5种情形中,前4种比较好理解,但“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这条,如何理解这个禁止期?对此,证监会进行了解释,所谓禁止期是指副处级(中层)及以上离职人员离职后三年内、其他离职人员离职后二年内。

除明确认定上述5种情形属不当入股外,证监会此次对其他有嫌疑的入股行为,也留了“口子”。因为《指引》规定:不当入股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5种情形。这意味着除上述5种情形外,存在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其他入股行为被认定为不当入股的可能。

投行人士:从根源上断绝离职人员“走关系”

现实中,不当入股拟IPO企业的并非证券监管系统才有,前几年落马的副省级官员中,也不乏“股神”级别的人物存在。此次证监会先从自身“开刀”,无疑带了一个好头。

这些年,证监会也一直高度重视拟上市企业股东监管,不断完善股东监管制度机制,着力防范违法违规“造富”。包括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约束,压实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责任,引导合法合规投资拟上市企业。

此次《指引》的出台,则是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的笼子,《指引》明确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核查要求,对属于规范范围的离职人员突出靶向监管、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这次《指引》的落地当然是好事。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指引》落地时,也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

“《指引》划定的人员范畴是比较广的,很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并不能从公开信息得知,如果相关人员隐瞒,中介机构能力上确实无法核查到。为了便于中介机构核查,证监会应该公开离职人员的名单和信息。”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认为。

此外,上述投行人士还认为,《指引》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是否有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这就说明这种情况此前是存在的。

“证监会应进一步严格审核纪律,从源头上断绝离任人员利用关系影响IPO审核不当得利的空间,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从机制上断绝根源,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上述投行人士认为。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也表示会加强廉政监督管理。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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