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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月薪1.8万经理交虚假病假条遭解雇,竟索赔近47万,法院:公司违法,赔39万!原因令很多公司瑟瑟发抖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5-14 19:17:04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员工交虚假病假条被解雇却获赔39万,原因令很多公司瑟瑟发抖!张冰作为孔子学院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工作内容包含负责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等,工资标准为18000元,年底有13薪。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员工纪律制度》载明:严重违纪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偿。严重违纪情形:无故迟到早退超过5次;擅自缺勤或无故旷工,一年累计3天或4次以上;伪造病事假单据、提供假休假证明、假发票、编造学历或工作经历、隐瞒犯罪事实。《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制度》载明:公司对不诚信行为零容忍,任何提供虚假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学历、虚假病假条、虚假报销)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公司可立刻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偿。

张冰于2017年4月18日晚向其领导申请4月19日请假一天去医院看病,领导未回复。4月19日晚再发信息请假,内容为:“医生建议我再休息两天,特再请假两天。”领导回复:“那好好休息。”

孔子学院公司出具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2017年4月19日的诊断证明书,该诊断证明书载明:兹证明张冰曾在法院神经内科诊治。临床诊断产后急性脊髓炎,近日感冒,上感,发烧,建议休息二周,军医刘建国。

收到病假证明后,公司前往医院进行核实,2017年4月28日,孔子学院向张冰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为:张冰你好,因您在工作期间存在1、请病假未提交病假手续,2、提供病假条为虚假病假条,3、出外勤的事实经公司核实后不存在,4、工作时间外出未填写外勤单且未有合理说明,5、在职期间旷工。故以上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员工手册及考勤制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提供病假条为虚假病假条的情况。孔子学院公司出具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2017年4月19日的诊断证明书,该诊断证明书载明:兹证明张冰曾在法院神经内科诊治。临床诊断产后急性脊髓炎,近日感冒,上感,发烧,建议休息二周,军医刘建国。该诊断证明书的背面写有非我院开具,并在上述文字上盖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医务部医疗科章。

不过,张冰主张该诊断证明书是真实的,同时表示4月19日前往医院诊断治疗,但由于主治医生在病房,所以其在病房找主治医生看病,主治医生未为张冰出具诊断证明书,故其于4月23日前往医院补开了孔子学院公司庭审中提交的病假条,并提交给了孔子学院公司。

离职后,张冰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8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万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调查,该院医疗科证明2017年4月19日的落款处写有“刘建国”的诊断证明书并非其医院开具,签字也并非其医院的医生刘建国签署。

一审判决:公司未通知工会,程序违法需赔偿39万

一审法院认为,现经查明孔子学院公司有工会,但孔子学院公司出示的微信记录不能证明其就解除事宜已通知工会,因此,法院认为孔子学院公司与张冰解除劳动关系存在程序违法。关于工作年限,张冰在2005年5月至2009.6期间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工作,且张冰也认可其并非经安排进入北京创前万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此,张冰关于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的主张不予采纳。孔子学院公司认可9年10个月的工作年限,法院不持异议。

综上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孔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张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9000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孔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张冰2017年3月26日至4月28日的工资18827.59元;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孔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张冰未休年假工资51310.34元等,上述累计46万元。

公司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程序不当,属违法解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冰确实存在出具虚假病假条的情况,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孔子学院公司完全可以据此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在工会存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由于孔子学院公司并未就单方面解除张冰一事事先通知工会,并征得工会同意,因此孔子学院公司的解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

关于工作年限,张冰在2005年5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工作,且张冰也认可其并非经安排进入北京创前万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此,张冰关于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的主张不予采纳。综合上述情况,一审法院判令孔子学院公司支付张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90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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