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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2万女白领请病假期间去非洲,被开除后辩称“去看病”,向公司索赔15万!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5-13 13:25:37

每经编辑 周宇翔

王女士在请病假期间去了坦桑尼亚等地,后被公司发现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不服,要求公司支付其赔偿金15万元,遂诉至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月薪2万女白领请病假期间去坦桑尼亚被发现

二审判决书披露,原告王女士,女,1982年4月3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王女士于2017年1月9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标准20000元。

合同约定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在任何时间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本合同、《员工手册》、公司政策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的;(3)员工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日,王女士收到公司《员工手册》一份,对于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及处分做了规定。

2019年7月9日,王女士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由于摔倒,医生建议卧床全休,坐卧走路均受影响,无法坚持到公司和持续工作,预计休息两周时间,并提交了北京积水潭医院门诊病历和休假证明,病历载明初步诊断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休假证明载明全休一个月。

公司工作人员7月10日回复,王女士就诊时间是6月28日,已过去近半个月,要求其提供就诊当日的检查报告及治疗、药物处方等材料,并建议王女士本周内前往正规医院复诊,获取实时医疗证明,同时表示公司会安排陪同就诊。同日,王女士回复公司诊断经过及结果都在诊断证明中体现,积水潭医院即是正规医院,待下次复诊时可以通知公司陪同就诊,同时明确休假日期为7月11日至7月26日。同日,公司再回复王女士,表示公司有理由质疑王女士申请摔伤病假的真实性,并要求王女士在7月12日之前,安排正规医院复诊,并提前告知公司陪同就诊时间,以确认王女士病情属实。后,王女士未同意公司复诊的要求,公司表示,暂时只批准王女士两天假期,公司保留要求其到指定医院复检的权利,同时提醒王女士不得以病假的名义旅游。

经法院询问,公司表示,虽然要求王女士复查但是被其予以拒绝,但是因其提交的假条是真的,所以公司批准了其病假至7月26日。

2019年7月13日,王女士去坦桑尼亚,2019年7月26日返回。公司提交了在王女士工作电脑上发现的王女士在坦桑尼亚期间拍摄的照片,其有跳跃动作,以证明其病假期间出国旅游,且从事明显与病假不符的激烈运动。对此照片真实性王女士予以认可,但表示医嘱要求其坚持锻炼,不能长期卧床,即使其作出一些动作,也是符合医嘱范围。

2019年8月1日,王女士再次提交门诊病历及休假证明书,休假证明书载明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全休一个月。王女士自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休病假。期间,其自8月12日去中国香港,8月15日返回。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辩称“去看病”索赔15万

2019年9月2日,公司向王女士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王女士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王女士当日签收。

庭审过程中,王女士表示去坦桑尼亚,系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其过去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王女士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去中国香港的原因王女士代理人表示不清楚。

法院还查明,王女士曾在本案前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万元等,但被仲裁委驳回。

王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0元。

法院:去坦桑尼亚治病显然超过一般大众的认知,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女士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王女士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王女士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遂判决:确认王女士与该公司在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不服,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出具的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28日及2019年8月1日两张休假证明记载,王女士的病情均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医嘱建议均为“全休1个月”,说明王女士的伤情较为严重,但王女士在病假休息期间去坦桑尼亚中国香港的行为与其休假证明显示的病情不符,且王女士未提交其去坦桑尼亚是疗伤的证据,王女士在坦桑尼亚旅游期间有跳跃的动作,更与其伤情相悖。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公司有理由质疑王女士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支持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0元的请求正确。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女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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