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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重拳不断!扬子江药业被罚7.64亿,董事长为福布斯常客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4-15 18:00:05

◎扬子江药业集团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零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实习记者 许立波    每经编辑 文多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当事人扬子江药业集团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3%罚款,计7.64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扬子江药业集团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药品零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4月15日,杨子江药业集团就此事回应称,市场监管总局对集团部分产品涉嫌垄断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集团尊重决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训,并已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理解,完善各环节管理,坚持质量至上,继续用高质量药品惠及人民生命健康。

图片来源:扬子江药业集团官网

董事长为福布斯上榜富豪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扬子江药业集团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零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经查,扬子江药业集团生产、销售的药品种类达300余种,其根据每种药品的销售渠道差异、利润率差异、市场需求差异等,相应调整重点管控药品种类和范围,集中管控重点药品转售价格。

启信宝数据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股权占比达70.90%;第二大股东为徐镜人,持股比为26.69%。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44年的徐镜人现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徐镜人于1971年创办扬子江药业,从一家乡镇小厂发展为现在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一路走来,徐镜人收获了巨额财富,并成为福布斯富豪榜常客,在《2021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徐镜人及其家族以41亿美元身家列第705名。

图片来源:福布斯网站

就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多个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资料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是国内医药生产龙头企业,在国内医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4年~2019年,集团连续6年位居中国医药工业企业百强榜第1名,2015年~2020年获得24个国际QC金奖,

据悉,此次涉及垄断的重点产品如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在市场上也属畅销产品。

据米内网资料显示,以2019年销售收入衡量,蓝芩口服液在咽喉用药品类中排名第一,黄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名第三,百乐眠胶囊在安定睡眠用药品类中排名第四。

其中,蓝芩口服液为全国医保乙类品种,近几年来,其在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销售额逐年上涨,占咽喉用药市场比重逐年上升,预计2020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20.94%,占咽喉用药市场比重23.33%。黄芪精为补气用药,近几年销售额增速较快,2017年销售额增速超过50%,2019年销售额达到了1.56亿元,在中国城市零售药店终端补气补血类中成药排名中达到第七位。苏黄止咳胶囊是国内市场专治风咳的中成药独家品种,属国家医保乙类品种,该产品在2017年突破10亿元关口,2017年~2018年的增长率均超过30%,2019年增速稍稍放缓,为21.40%,销售额为19亿元。

此外,漱玉平民招股书(注册稿)显示,以蓝芩口服液为例,12支每盒的蓝苓口服液在2017年采购单价为27.20元/件,2018年为26.02元/件,2019年为24.12元/件,在2020年1~6月,价格则为23.89元/件。

招股书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的蓝芩口服液、黄芪精口服液等产品也是公司“主推促销陈列商品种类”,2019年,漱玉平民对扬子江药业集团的促销、陈列与咨询服务收入为1206.77万元。

对于公司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4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新闻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以公告为准”。记者也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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