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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楼市| 80万物业费从哪儿来后续:业主败诉,但坚持诉讼到底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12 18:30:00

◎业主一审败诉,但此事远没有结束。

◎业主们想换掉物业。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陈梦妤    

“虽然输了官司,但我们准备诉讼到底。”华远和墅业主朱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2020年8月,《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华远和墅小区业主同物业方之间的纠纷,当时业主选择了起诉,而日前记者回访时,朱先生表示自己已经败诉,但此事远没有结束。

收费疑云

这场纠纷的核心是收费标准和收费面积。

华远和墅是华远地产开发的别墅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南六环磁各庄桥,和华远另一个高层项目和煦里共同构成了一个大社区。

朱先生介绍,买房子的时候规定物业费为7.66元/平方米/月,不过纠纷也就因此而起。

朱先生的别墅有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当时双方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缴为包干制方式,别墅区物业服务标准为五级,收费面积为地上面积11900平方米,物业费标准为7.66元/平方米/月,全年别墅区物业费总额为109万元。

但在计算收费总价时,物业方用7.66元/平方米/月乘以地上地下所有面积的总和,所以收费面积一下子从11900平方米变成了20182.5平方米,多收面积8282.5平方米。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每年多收的物业费总额将近80万元。

在当时的采访中,物业方圣瑞物业采取了回避态度,表示双方已经在走法律程序。

业主败诉

几个月后,记者再次采访了朱先生,对方表示:“2020年11月一审法院判我们败诉了,但我们决定上诉。”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判决书,一审法院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及应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均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

法院还表示,因为其房屋建筑总面积为294.62平方米,故对业主主张地下面积不应该收取物业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物业收费标准的认定,法院认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方同业主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费按照7.66元/平方米/月的方式计算,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法院驳回了朱先生的所有主张。

继续上诉

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朱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会继续上诉,现在我们业主团结一致,就是要把官司打到底。”

“现在不是钱的事,是争这口气。”

朱先生认为,在物业方主动按规定程序向北京市住建委备案的文件,也即北京市住建委备案编号20140918102330000146的文件,确定物业服务费用总价别墅区为109万元/年,且不得超额收取。

朱先生仍旧主张返还自己多收的部分,并且获得相应的利息赔偿。

不过朱先生也坦言:“我不知道二审会是什么结果,但我始终认为,理在我们这边。”

另一方面,朱先生说:“通过这波诉讼,我们业主团结在一起,认识了好多好邻居,这也算是一种收获吧。”

现在,不光是法律诉讼,业主们还表示希望和居委会一起承担起业委会工作,打算换掉物业。

事实上,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北京市在2020年4月就发布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表示将“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

同时也“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构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封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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