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A股动态

每经网首页 > A股动态 > 正文

时隔17年央行修订《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有利于龙头券商做大做强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08 15:25:06

◎央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发行人资质、限额和期限管理、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共22条。

◎央行时隔17年对此进行修订,体现了金融业向“市场驱动”的转型,消除了对券商现金流的限制,更有利于龙头券商进一步做大做强。

____401024918_banner.thumb_head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王海慜 每经编辑 谢欣

3月5日,央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这是自2004年央行出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近17年的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4方面

短期融资券,从其性质而言,相当于商业票据,有着高信誉、短融资期限等特征。国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一般都是上市公司或者央企国企,因而发行主体的信用一般是相对可靠的。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包括发行人资质、限额和期限管理、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共22条。相比之下,2004发布的《办法》总共多达41条。

对于此次修订,央行表示,目前,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点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市场成员诉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要,《办法》修订稿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2)大幅修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门槛,建立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3)延长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至不超过1年;4)取消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给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便利。

事实上,最近两年,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热情不断升温。据Choice数据统计,2019年全年,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总发行规模达449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15%;2020年全年,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总发行规模进一步提升,达7983亿元,同比增长77.8%,也再度创下了历史峰值。

究其原因,此前宽松的货币政策大环境给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到期收益率来看,2018年3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到期收益率曾一度突破5%,而从2018年二季度以来,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到期收益率便进入下降通道,到2020年4、5月,到期收益率一度跌破2%。

不过自此之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到期收益率便返身向上。有分析认为,随着融资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今年券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造成一定影响。

据Choice数据统计,今年1~2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总规模为960亿元,同比下降了29.5%。

利于龙头券商进一步做大做强

对于为何央行在此时选择修订《办法》?这个问题引起了业内较积极的关注。

首先,此次修订取消了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其次,此次修订延长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至不超过1年、取消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过去券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债其实并不多,但从2019下半年开始央行也定向对头部券商批短融额度,此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结合此次修订,体现了央行希望券商在银行间市场发债更便利、更灵活的总基调,未来证券公司也是银行间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

与此同时,相比2004年版的《办法》,此次修订的《办法》大幅压缩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督管理要求。例如,2004年版《办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存在4项违规行为之一的,人民银行可暂停该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六个月;第三十四条规定,发行人有被取消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等7种行为之一的,人民银行可禁止该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而在此次修订的《办法》中则未对这些监管要求有明确规定。

总体而言,从扩大融资角度来看,此次对《办法》的修订,体现了监管层包容监管、底线监管、简政放权的思路,对于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是持一种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因为从融资的违约风险来看,一般来说,偿还期越短的融资安全性越高,而且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主要以国企、上市公司为主,就大概率的风险而言,应该说短期融资券的风险是相对较低的,存在适度放松监管的空间。

另一方面,此次修订大幅修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门槛,建立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新增近1年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发行要求。对于这一新要求,有观点认为,目前的影响还不好量化,不过总体来看,这一修订可能对大型券商相对有利,而相对不利小券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持续加强流动性覆盖率等风险控制指标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测管理,每半年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其他短期负债工具余额等动态调整短期融资券限额,引导证券公司持续保持较高流动性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金用途方面,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是延续了2004年版《办法》的“约法三章”,即证券公司不得将短期融资券资金用于以下用途: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和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同时,延续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的要求。

整体而言,央行时隔17年对此进行修订,体现了金融业向“市场驱动”的转型,消除了对券商现金流的限制,更有利于龙头券商进一步做大做强。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央行 金融业 融资 券商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