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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被罚594.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12 10:54:45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陈星    

1月11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行政处罚信息,给予评级机构东方金诚行政处罚,具体内容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94.5万元。

根据信息公示,东方金诚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

一并被处罚的还有刚猛。公开信息显示,刚猛为东方金诚评级总监。

刚猛此次违法行为类型是,对东方金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违反独立性要求。对应行政处罚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东方金诚官网称,公司是中国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分公司为主要载体的信用服务网络,还面向境外发行人与投资人建立了国际服务团队。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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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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