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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万孚生物专利申请权纠纷迎终审判决 理邦仪器最终胜诉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06 20:05:58

围绕4项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1月5日晚间,理邦仪器公告,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万孚生物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每经记者 方京玉    每经编辑 魏官红    

理邦仪器(300206,SZ)、万孚生物(300482,SZ)专利申请权法律纠纷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万孚生物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涉案4项专利的申请权属于理邦仪器。

万孚生物1月6日上午就该诉讼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法院关于4项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的判决书,公司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但未被法院采纳,公司感到非常遗憾但依然尊重法院的相关判决。

专利申请权属于理邦仪器

早在2017年11月17日,理邦仪器就与万孚生物、自然人王继华、赖远强、杨斌之间围绕4项专利的申请权,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涉案4项专利均与“血气分析仪”及“血气生化测试卡”相关。

根据此前公告披露,2017年11月、12月期间,理邦仪器先后对万孚生物发起7项诉讼,其中3项专利纠纷最终以理邦仪器撤诉或请求被法院驳回告终,后续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集中在其余4项专利。

2019年9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专利的申请权归理邦仪器所有。据悉,涉案4项专利的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申请人为万孚生物,初始登记发明人为赖远强、杨斌、王继华三人。赖远强、杨斌为理邦仪器前员工,于2015年先后加入万孚生物。

该案件一审判决理邦仪器胜诉,认定涉案专利的申请权属于理邦仪器。万孚生物在一审判决下发后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提起上诉。

1月5日晚间,理邦仪器公告,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万孚生物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万孚生物则于1月6日上午公告,公司已经收到法院关于4项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的判决书。

万孚生物:公司业务不受判决影响

根据理邦仪器此前披露,赖远强自2010年4月8日起在理邦仪器的POCT系统担任结构工程师一职,于2015年6月12日离职,并于同年6月23日入职万孚生物,职务为结构工程师。而杨斌自2010年2月23日开始在理邦仪器的POCT系统担任试剂工程师一职,于2015年6月26日离职,同年7月1日入职万孚生物,曾任万孚生物微流控二组项目经理、电化学平台总监等职务。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赖远强、杨斌曾在理邦仪器任职,与理邦仪器存在劳动关系,且涉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是两人与理邦仪器终止劳动关系后1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与两人此前在理邦仪器处任职期间担任的本职工作相关。因此一审认定涉案专利的申请权属于理邦仪器。

在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涉案专利符合确认涉案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因此确认涉案发明创造是理邦仪器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理邦仪器。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查明,万孚生物在杨斌、赖远强加入公司之前并没有涉案发明创造技术领域的相关发明创造,也没有确定的相关研发团队。而对于发明创造的研发而言,一个好的技术构思对最终技术方案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且在实践中,员工在原单位从事相关研发时,基于技术认知和专业素养获得新的研发构思,在离职后进一步研发取得成果的现象比较普遍。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案件属于员工离职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依法应当属于原单位所有。

万孚生物称,公司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但未被法院采纳,公司感到非常遗憾,但仍尊重法院的相关判决。同时万孚生物称案件仅为专利申请权纠纷,尚不涉及专利归属,公司业务不会受到判决影响。

但在万孚生物2019年年报中,血气分析仪及血气生化测试卡等产品是上市公司投入市场的主力之一,失去此次涉案专利的申请权是否会影响公司未来的产品布局?就此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万孚生物证券部公开电话,截至发稿无人接听。理邦仪器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未就公司未来对涉案专利计划等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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