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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法院致歉“限高女童” 文明善意应贯穿法治始终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17 19:51:30

每经评论员 王珊

近日,9岁女童因无力偿还父债被限制消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12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官微发布致歉声明,称对案件进行了复查,已经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郑重道歉:“我们错了!”

有错就要改、做错了就要道歉,这是人之常情。但对涉事法院来说,迅速判断,愿意打消“面子”顾虑,为并不违法但不合理的行为公开道歉,大大方方说出“我们错了”,还是少见,值得点赞。

这一事件有其复杂性,女童父亲杀害了女童的生母和外婆,卖房还债,而后被抓判了死刑,给女孩留下了房屋买卖纠纷和55万元“债务”清偿问题。按照现行法规和主流观点,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通过公开信息,女童的爷爷和奶奶已经表明放弃继承权,债务问题就只涉及女童,法院的行为确实并不违法。

之所以引发争议,在于金水区法院执行不妥,缺乏了司法的善意和温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证程序规则》,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而女童又是未成年人,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放弃遗产和变卖房屋的权利。

法院也有委屈,女童确实没钱偿还债务,买房人王某也着实无辜,于是采取了折中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似乎一举多得,既平衡了王某的心理,也限制了涉事女童,法院也能结案。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同,更多的是一种限制性举措,而非惩罚。对9岁女童“限高”,似乎没有太大影响。当然,“限高”也没有什么实际效用,女童没钱,自然也没能力高消费。但法院的做法还是让人不太舒服,在旁观者看来,这一做法过于冰冷、机械,有违人情常理,也违背了“善意执法”的理念。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提出要“增强善意文明执行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更加严格、规范、公正地善意执法。但从现实来看,制度化、规范化的善意执法,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好在法院及时撤销“限高”,向当事人道歉,这是舆论的初步胜利,但不能成为法治的“终点”。

这个案件还需要法院理清涉事方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房屋纠纷,如何保障买房人合法权益,如何善意保护涉事女童,都是法院面临的一场大考。

这也为更多司法工作敲响了警钟,“文明善意”不应成为一种口号和事后弥补的解释,而应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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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孤女 限制高消费 金水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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