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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政府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06 18:56:12

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所在。数字政府建设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期间仍然要坚定不移的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

每经编辑 凌建平    

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成效显著,已经进入全面提升阶段。然而,当前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第一、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一致性有待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所以数字政府的建设才会在全国各地普遍兴起。然而,目前仍存在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首先,不同地域间缺乏统一的数字政府建设标准,这将加大我国跨区域数字政府建设协同化发展的困难程度。其次,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管理运营标准不一致的现象,这导致数字政府建设分散而无合力,加大后期数字政府建设平台互联互通的困难程度,阻碍全国上下一张网的数字政府建设进程。最后各部门间对数据资产的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管理与服务标准不一致,不同部门间数据无法互联互通,这会减弱数据溯源能力和通配能力,导致数据运用与流通的困难。

第二、数据共享和开放性有待加强。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是建设数字政府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政务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覆盖范围在不断扩展,但是数据共享整合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当前数据信息共享还存在“不愿、不敢、不能”分享的问题。首先,部门利益影响导致数据信息不愿分享。政务信息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已深深地嵌入到部门工作当中,权力的运行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信息获取多少、获取范围、获取频率和透明度。出于维护部门利益的角度,各个部门倾向于垄断数据而不是共享和开放数据。其次,不少政府部门的数据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众隐私,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缺,对于具体的权责划分仍不清晰,而且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导致一些部门不敢分享数据。最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使得数据不具备较好的兼容性,造成不能分享。

第三、数字政府建设体制有待完善。中央颁布相关文件推行数字化政府建设,并对政府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国内很多省份纷纷发布数字政府规划或战略。但在具体的实施上缺乏统一可循的建设体制,我国各省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且各省内部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也存在差距,加上复杂的社会结构和网络环境以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导致各地区数字政府建设体制很难达到一致的步伐。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健全,权力界定不同,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接触到的数据不同,加大了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建设数字政府的难度。因此,亟待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部门工作人员数据主人翁意识,加快建成纵横共融的一体化制度体系。

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并提出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所在。数字政府建设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期间仍然要坚定不移的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结合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统一部署,多方协同。数字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以全局的视角对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统筹考虑,以整体的视角统筹考虑各领域、各层级、各部门的需求。因此需要加强中央的顶层设计,对数字政府的建设进行总体发展规划和部署,形成统一平台架构和数据标准,充分发挥“一个指挥中心”的统筹调度工作。同时,部门协同与多方参与是数字政府建设总指挥的支撑要素。因此,各个地方的数字政府建设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要求之外还要注重协同性,推动建立数字政府建设多元合作机制。强化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间的相互合作,力避分散化、碎片化,坚持目标导向,引入市场力量。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形成一个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各省各地区数个部门协同,多方参与互动的“金字塔型”部署新格局。

第二、强化数据共建共治共享。在统一目标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破除在不同层级、地域、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强化政务数据的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在政府内部要明确责任分工,提升政府内部层级、部门间数据共享程度。围绕政务数据,要建立共享清单制度,明确负面清单,明确数据共享种类、标准、范围、流程等,强化数据使用规范化程度。二是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建设机制。引入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政社合作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和运营商发挥各自优势,参与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力度。引入“外脑”,成立地方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咨询机构,组织数据技术专家、传感技术专家、人工智能专家和信息技术企业人士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工程,发挥其设计、论证、监督、评估、纠偏、矫正等作用,强化建设过程中的专业智力支持。

第三、建立健全制度保障。要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就需要现代化的政府制度。因此要推动数字政府的建设,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首先,注重数字政府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完善法律与行政制度。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更具有约束力和规范性的文件和法律法规,以推动政府数字治理过程由行政命令向专业性立法转变,进而保障相关过程有法可依。其次,不断完善政府监督制度。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大数据时代的工具,分析行政行为的数据痕迹,形成数字政府建设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评估阶段、创新阶段的有效监督机制,实现数字政府创新建设的全流程监督体系。最后,完善数字政府的绩效评估制度。从各层级绩效评估机制、部门的绩效评估机制、公务人员绩效评估机制等三方面着手,通过对各层级、各部门以及所有公务人员在数字政府创新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贡献能力,目标达成情况等方面与酬劳机制、激励机制、惩罚机制相耦合,建立客观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

文: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李慧颖  常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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