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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控人资金“黑洞”祸及上市公司 杭州高新漫漫还债路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1-19 18:38:46

尽管经历了实控人更迭,但时至今天,原实控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仍未消除。

每经记者 叶晓丹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图片来源:摄图网

11月18日晚,杭州高新(300478,SZ)公告称,上市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基本账户系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联合金融)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冻结。 

杭州高新方面表示,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作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共同借款人,以致部分债务到期公司未能偿还,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对于杭州高新而言,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13亿元,同比减少41.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316.56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352.47万元。上市公司既要面临业绩下滑的经营危机,同时还要面临原实控人违规借款和担保给上市公司留下的债务难题。

上市公司深陷“借贷纠纷” 

裁判文书网显示,物产中大联合金融于2019年10月15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除了上市公司杭州高新,还包括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双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长虹、楼永娣、楼永富、缪勇刚。 

这起借贷纠纷起源于2019年6月27日,被告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新与原告物产中大联合金融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两被告共同向物产中大联合金融借款4000万元,借款日利率为0.06%。同时,高长虹、楼永娣、缪勇刚、杭州双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然而该笔借贷最后发生了违约,物产中大联合金融并未如约收回借款及利息。而根据2020年7月6日宣布的判决书最终判决显示,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物产中大联合金融借款本金1847.49万元,并自2019年9月10日起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24%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同时支付物产中大联合金融相关律师代理费和担保费。高长虹、楼永娣、缪勇刚、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双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新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物产中大联合金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杭州高新支付申请执行标的2423.28万元,支付执行费9.16万元。 

对于银行账户被冻结,杭州高新方面表示,公司名下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该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没有被冻结,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可以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履行责任义务,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除了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杭州高新还陷入到多起借贷纠纷案中。据杭州高新披露,杭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杭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从上市公司账户划走1167.03万元,对上市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而该纠纷案同样是原实控人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杭州高新作为《借款保证合同》项下的共同借款人。

原实控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9年9月29日,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长虹与吕俊坤、万人中盈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及相关承诺协议》,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高长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所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之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长虹变为吕俊坤。同日,高长虹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经历了实控人更迭,但时至今天,原实控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仍未消除。 

浙江证监局网站2020年1月14日披露,杭州高新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高长虹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其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63554.43万元,归还资金63554.43万元,期末占用本金余额为0。2019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114260万元,归还资金114260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占用本金余额为0,上述资金占用利息尚未归还。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实际余额为14379.12万元。 

近日发布的浙江证监局局刊副刊指出,浙江上市公司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违规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发展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截至今年10月底,浙江全省境内上市公司达503家,数量全国排名第二。11月17日,浙江出台了《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浙江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意见》指出,积极处置存量上市公司风险,其中包括推动高风险公司风险化解、加快劣质资产出清、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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