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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也能报?国家医保局:复诊诊察费药品费可按医保规定支付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1-02 22:34:55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突出重点,稳步拓展”的原则。要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门诊统筹是医保推进的重点,门诊慢特病是门诊统筹的重点,所以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报销也会向门诊慢特病倾斜。后续可能会推进普通疾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医保报销工作。

图片来源:新华社

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是否会推动复诊需求由线下转向线上? 

在赵衡看来,这主要要看病人的接受程度和使用能力。由于慢病主要是老年群体,他们的互联网使用并不普及,因此针对年轻慢病人群的服务也许会先获得发展。

对于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意见提出,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未来,医保支付范围将继续拓展。意见提出,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提出,各地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反映资源消耗规律、线上线下合理衔接的原则,加快受理审核,科学确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元、收费方式等,为跨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分配收入提供政策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

总体而言,“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意见强调,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药品配送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提出,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意见还明确,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而对于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则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赵衡认为,将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作为处方流转平台,将加强对处方的监管,也有利于医保对处方外流的支付。

在医保结算方面,意见提出,“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核责任。全面掌握参保人就诊信息和医疗机构核查复诊行为的有关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此外,还将严厉打击“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出现欺诈骗保情形的,按规定暂停其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或医保直接结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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