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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亿元数字货币传销案曝光!71万会员深陷其中,层级达501层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0-29 17:08:27

每经编辑 步静

近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对涉案金额高达77亿元的WoToken数字货币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组织传销组织,吸收数字货币价值77.07亿人民币

2016年,高玉东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设立深圳前海博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维护等工作。

2018年,李奇兵、王小影等人在陈波PIUSTOKEN手机APP网络传销平台上,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后因认为该平台技术不成熟而离开,但掌握了网络传销的犯罪方法,为获取非法利益,预谋与功能相似的APP平台进行合作,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

2018年7、8月份,李奇兵找到被告人高玉东,并将被告人王小影及柳良亭介绍给被告人高玉东。四人共同商定,开发具有网络传销功能的APP平台,由被告人高玉东负责平台研发,被告人李奇兵、王小影等人负责平台的推广。

高玉东利用公司技术,聘请技术人员,开发名为WoToken手机APP网络传销平台,主要负责WoToken平台的技术维护、数字货币管理、员工工资发放、操纵平台WOR币投放等工作。其妻子田永波协助负责数字货币保管、兑换数字货币、员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李奇兵、王小影等人主要负责宣传、培训等职责。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WoToken平台共注册会员用户数为715249个,层级关系为501层。经区块链确认,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USDT286058539个、BTC46050个、ETH2039230个、LTC292590个、BCH56936个、EOS6841797个。至案发,WoToken平台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被传销活动参与人实际提取:USDT103183856个、BTC14672个、ETH4007095个、LTC86851个、BCH12295个、EOS2444771个。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在2019年10月8日案发当日价值合计人民币77.07亿元。从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吸收的数字货币价值人民币区间为:4116488210至147××××9655元。

高玉东、田永波在管理WoToken平台数字货币期间,提币变现非法获利约合人民币16170000元、美金1580000元;李奇兵提币变现非法获利约合人民币23389000元;王小影提币变现非法获利人民币2360000元,另用提币变现非法获利购买位于湖北省枣阳市南城沙店社区房产2套,保时捷轿车1辆。

滨海县公安局依法扣押WoToken平台,及被告人高玉东、田永波、王小影、李奇兵从WoToken平台中提取的数字货币,并依法处置折现人民币425691913元;扣押高玉东、田永波违法所得人民币5098446元;扣押高玉东、田永波违法所得款购买的沃尔沃轿车1辆;扣押李奇兵违法所得人民币合计15858470元;查封李奇兵违法所得购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壹成中心花园5座5405室套间房1套;扣押王小影现金人民币2360000元;扣押王小影违法所得购买保时捷轿车1辆;扣押供犯罪所用的电脑33台及手机、相机、“库神钱包”等物品。

案发后,被告人高玉东、田永波、王小影、李奇兵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款赃物。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田永波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数字货币变现人民币6687448.2元,予以退赃。被告人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田永波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国民明知被告人李奇兵两部手机内,有通过犯罪所得的数字货币ETH,仍帮助被告人李奇兵转移和隐藏ETH49752.3737个。经滨海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ETH在2019年10月30日价格为人民币1299.0779元/个,合计价值人民币6463千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7月22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田永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7年、7年、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李国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唐孝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扣押在案的赃款4.25亿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田永波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一审判决后,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田永波不服,提出上诉,且均认为自己在犯罪事实中作用较轻。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该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以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所发展人员的数量、投入金额、发展层级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李国民明知李奇兵持有的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仍帮助李奇兵转移和隐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唐孝华明知王小影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并且,该法院认为,高玉东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等作用,李奇兵、王小影起发起、策划等作用,还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田永波协助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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