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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国内大循环要求深刻调整分配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0-08 21:37:36

每经特约评论员 陈宪

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国庆假期1~7日,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6.18亿人次,同比恢复79.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543.3亿元,同比恢复69.9%。国内旅游市场复苏态势强劲。

在目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今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国内旅游市场的强势复苏对拉动消费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关系中,笔者认为,国内大循环要求深刻调整分配关系。

扩大最终消费

一个国家的分配格局是其分配关系的体现,具体反映各社会主体的所得以及各自的占比。国内生产总值(GDP)有以下三种统计方法:

最常见的是支出法,GDP=消费+资本形成+净出口,即通常所说的“三驾马车”。

其次是生产法,或附加值法,GDP是三次产业增加值之和。

还有反映分配格局的收入法,即:GDP=劳动者的工资+资本所有者的利息+土地所有者的租金+企业利润+企业间接税+资本折旧,就可以反映各社会主体的所得以及各自的占比。

在我国的统计实践中,收入法计算的GDP分为四项: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除固定资产折旧,其他三项基本对应居民所得,政府所得和企业所得。居民所得和企业所得,大致为要素所得,即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前些年就有经济学家说,在国际上,劳动和资本分配之比一般为6:4,而在我国约为4:6。由此说明,各国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分配格局,即各社会主体的所得及其占比。

国内大循环要求扩大最终消费。居民最终消费主要源于劳动所得,大致等同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首先取决于经济增长,同时与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有关。也就是说,在既定的产出总量即GDP中,个人可支配收入占了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在回答个人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之前,需要了解从GDP到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哪些减项。GDP减去折旧为国内生产净值;国内生产净值减去间接税(如增值税,税负可以转嫁的各税种)为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减去公司未分配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再加上政府给居民户的转移支付和政府向居民支付的利息,得到个人收入;个人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由消费和储蓄组成。

可见,从GDP到居民可支配收入,最大的减项是税收,包括间接税和直接税;其次是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因此,影响一国(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高低的最重要因素是税收。一个可以佐证的依据是,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欧洲的高福利国家,因为征税较多,这个比重在60%左右;在美国、英国,社会福利水平低于上述国家,故该比重为80%左右及以上。

增加源头动力

受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影响,2013年以前,我国居民收入统计是按照城镇和农村分别进行的,即分别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在2013年的统计公报中,首次公布城乡统一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在没有这个数据之前,联合国、世界银行计算的各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及排序,我国才20%多一点。当时感到非常诧异,因为不至于低到这个水平。2013年,我国人均GDP为4368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311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为41.92%。2019年,我国人均GDP为70892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为43.35%。六年,这个比重提高了1.43个百分点。可见,分配关系的调整是极其艰巨和难度很大的事情。

人均GDP水平反映一国(地区)的经济实力,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则反映居民的购买力,即直接获得的福利水平。在同等人均GDP水平条件下,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高,意味着居民获得了更多的可由自己支配的福利。所以,该指标的信息量是比较综合的。

一般来说,这个占比相对较高,一方面意味着企业和居民税负较轻,另一方面,表明居民从经济增长中获得了较高的福利,进而说明,经济发展的质量比较高。

在国际比较的意义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43.35%,是偏低的。对此,也许可以有一些其他解释。但是,无论如何,偏低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我们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果设置一个“小目标”:通过若干年的改革与发展,将这个比重提高到60%的水平。按照2018年的水平,如果该比重为60%,那么,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增加1万元。这个数字大致相当于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量。

一个时期以来,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我国逐步减税减费的态势已经形成,从结构性减税到普遍性减税亦是可以期待的。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它们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增加,减税降负是至关重要的举措。

与此同时,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基于国内大循环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制改革,既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也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国内大循环增加来自源头的动力,亦将提上改革分配关系的重要议事日程。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嘉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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