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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涉性侵案”中韩某某户籍年龄更改,12人被处理!烟台公安:对民警办案生硬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17 17:22:07

每经编辑 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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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太和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17日消息,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暴露的有关部门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安徽省太和县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经安徽省太和县委研究,决定对在韩某某户籍年龄更改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12人予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太和县公安局原墙镇派出所民警王刚、李振东和辅警刘晓艳以及县公安局户籍管理中队长尹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审批、审核材料的太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鲍宇、原墙镇派出所所长佘玉杰进行诫勉谈话;对为韩某某违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太和中学学籍管理员王海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原墙卫生院前院长陈振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证词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委员魏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文书王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管理学校公章不善的太和中学办公室主任杨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违规签发出生证明的太和县妇幼保健站合同制职工蒿兴雨由其单位进行处理。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户籍年龄信息予以纠正。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调查发现,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另据烟台公安微信公号9月17日消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指导下,山东省公安厅与烟台市公安机关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开展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已向社会公布调查情况。针对该案中发现的基层办案单位和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答复当事人和外地警方态度简单生硬等问题,烟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下一步,烟台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强化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公安队伍。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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