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征求意见:过渡期各地药品零售企业可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查实“挂证”现象将撤销注册证书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8-17 21:32:27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旭    

8月1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省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1924人,环比增加9959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9人。

这一数据接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目标。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仍存,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省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

同时,各省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依法查处,并按规定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执业药师 药品零售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