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推荐

每经网首页 > 推荐 > 正文

被“海底捞”告侵权 河底捞:取名是机缘巧合,没有模仿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8-13 18:53:38

据记者了解,在一审判决出来后,海底捞方面没有继续上诉。河底捞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河底捞餐馆目前在长沙只有一家门店,且生意一般。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编辑 陈俊杰    

这两天,知名餐饮品牌海底捞的一则商标侵权诉讼引发大量关注。

事情的缘由是,去年8月,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底捞)将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以下简称 河底捞)诉上法庭,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的商标是近似商标,要求法院判令河底捞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索赔损失20万元。去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海底捞的诉讼请求。

8月13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河底捞餐馆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忆,当时给餐馆取名“河底捞”是完全是机缘巧合。“选了50多个名字,都没(注册)通过,最后工商所有个工作人员打了“河底捞”三个字,说“河底捞”没问题,可以通过。(我们)就改用了这个名字”。

上述河底捞负责人还表示,当初收到海底捞方面的律师函时也很意外,“因为跟它(海底捞)完全不同的业态,只不过都是做餐饮而已。本来我就是做洞庭河鲜,做湘菜的。”

记者了解到,海底捞方面在上述商标纠纷案一审之后未提出继续上诉。

注册一年多后收到律师函

海底捞与河底捞的商标纠纷发生在2019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去年11月21日披露的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去年8月,海底捞公司起诉河底捞餐馆侵权一案立案。海底捞方面认为,河底捞餐馆在未经海底捞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开设的饭店牌匾以及服务用品上使用“河底捞”标识,“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涉嫌侵权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河底捞方面辩称,从双方提供的服务和推出的餐饮产品来看,两者唯一的共同之处就是餐饮。文字商标是否相似要从音、形、意进行对比。“海底捞”与“河底捞”在字形方面存在差别,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也不同,要求法庭驳回海底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终,不到4个月时间,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就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海底捞的诉求。法院认定,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海底捞、河底捞所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8月13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河底捞餐馆的相关负责人,其对于去年与海底捞发生的商标纠纷突然备受关注颇感无奈,“去年的事情了,怎么现在突然一下子报道,我也不知道。昨天(8月12日)开始大面积报道。我好多朋友打电话给我说‘你怎么回事,怎么惹了官司’,我莫名其妙,他们发新闻给我,(才发现是)去年的事情了。”

河底捞餐馆是2018年成立的。对于为什么会用“河底捞”这个名字,该负责人表示,“本来我就是做洞庭河鲜的,做湘菜家常菜。当时起名起了50几个都没有通过。工商所有个工作人员打了个‘河底捞’,说‘河底捞’可以注册,没问题。就改成这个名字注册了。当时是注册完之后,我才想起好像跟‘海底捞’有点类似,海底捞做火锅,我就还注明了是做洞庭河鲜,区别开来”。

公司注册一年多后,河底捞收到了来自海底捞的律师函。“当时很意外,因为(我们)跟它完全不同的业态,只不过都是做餐饮而已。”上述河底捞负责人说。

他还告诉记者,“在开庭之前,我们也咨询了一些这方面的律师。一般都认为这个(标识)跟海底捞没什么关系。跟对方又不类似,我们又不做火锅,我们做湘菜。什么东西都没有模仿的痕迹,包括风格、字体等等,仅仅是有两个字相同而已。”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一审判决出来后,海底捞方面没有继续上诉。河底捞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河底捞餐馆目前在长沙只有一家门店,且生意一般。

相似商标的法律判断依据是什么?

记者查询启信宝了解到,除了长沙的河底捞餐馆外,全国各地还有不少餐饮公司以“河底捞”命名,其中,成都就有一家“高新区河底捞中餐馆”、佛山有家“河底捞麻辣烫餐饮店”,鄂州市甚至有家“河底捞小火锅店”。

8月13日,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商标近似”,虽然法律上有明确,但在具体个案中,由于每个人的知识面、考虑问题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也可能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不过刘凯也告诉记者,他认为,“海底捞”是驰名商标,国家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普通的商标要大,且可以跨类保护。检索中国商标网得知,2014年有厦门企业在第43类(饭店餐饮服务)上申请“河底捞火锅”、2018年有江苏企业在第43类上申请“河底捞”,均被商标局驳回。

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相同商标侵权是比较好判断的,但是近似商标的侵权则需要满足“构成近似”及“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条件,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只能个案具体分析,无法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直接定义。

记者注意到,在海底捞公司与河底捞餐馆的商标纠纷被报道后,有不少网友表示,“湖底捞、洋地捞、池底捞正在瑟瑟发抖......”

事实上,不少知名厂商为了避免被恶意假冒,早早未雨绸缪,注册了大量与自己品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比如,可口可乐公司早在1995年就注册了“雷碧”商标;阿里巴巴抢注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阿里姐姐”等商标;老干妈也注册了“老干爹”、“老姨妈”、“老千妈”等商标。这种商标又被称为“防御商标”。

前述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从表面上看,知名企业抢注“防御商标”存在一定的商标资源“浪费”,但其实这是另一种社会资源的节约。拥有一定知名度商标品牌的企业提前注册防御性商标,有利于打击市面上一些恶意抢注知名近似商标进行倒买倒卖的行为;对国家相关商标评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部门而言,也有利于减少针对知名企业商标品牌的近似商标纠纷的案件处理。

刘凯表示,申请注册商标相对司法维权来说,程序简单一些,费用也相对会低很多。不过,企业申请一大堆大概率不会实际投入使用的防御性商标,也会面临维系成本高的问题。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朱万平 摄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海底捞商标 河底捞 池底捞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