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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制化营商环境为“双循环”筑牢底盘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8-11 22:52:48

每经评论员 余蕊均

面对仍然复杂严峻的内外经济形势,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在营商环境优化上用大力气、下真工夫,聚焦当前突出矛盾,保市场主体,增市场活力。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以46个“不得”对公权力作出明确约束,被称为“最严经济行政法规”。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其也为地方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指明了原则方向。

继上半年北京、上海、广西等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日前已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也将于近期提请审议,地方立法进程正加速向前。

整体来看,地方条例均是在总结近年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用法规制度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涉及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多项内容,其核心要点仍在“刀刃向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比如,针对市场主体反映较多的履约守信问题,地方条例中多明确规定,“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背市场主体真实意愿延长付款期限”。同时,上海还提出,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问题。

在监督市场主体方面,广州拟践行“无事不扰”的理念,全面推行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四川提出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拟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措施清单制度,以充分发挥信用的激励和惩戒作用。

应该说,以地方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步,为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提供了基础支撑,更是筑牢“双循环”底盘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当下,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必然之举,更有强烈的紧迫性。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以制定地方条例为新起点,各地政府应更加严格地对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视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是否切实做到平等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无偏差,负面清单制度落实了几分,同时还应建立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做到“非法定不得为之”,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可预期。

下半年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市场主体要不要加大创新投入、有没有发展信心,看什么?没有比法制化营商环境更好的“定心丸”。各级政府应作出表率,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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