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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促新就业:鼓励互联网平台、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31 22:23:37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当前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73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意见》提出,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意见》强调,要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为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722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今年受疫情冲击等方面因素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留乡、返乡人数增加。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帮助困难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就近加入零工经济,增加家庭收入。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的鼓励个体经营、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等举措,在《意见》中得到了进一步细化。

图片来源:新华社

《意见》提出,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要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

要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针对备受关注的新就业形态,《意见》强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就业形态是产业结构、职业结构、岗位结构中出现的新变化,也是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在全球就业压力加大的当下,以往正规就业形态受新冠病毒冲击出现整体下滑,特别需要依靠新就业形态来化解原有就业形态收缩所带来的影响。”苏海南说。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要求,从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取消部分收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等方面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要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意见》还指出,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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