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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指数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不再承担指数使用费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31 19:14:38

今日,监管机构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此前,有些基金在指数使用费方面采取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此次《指引》规范了指数使用费由基金公司支付而非投资者负担。

每经记者 王晗    每经编辑 肖芮冬    

万亿规模体量的被动指数基金迎来规范化指导。今日(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设立、运作等相关环节,《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需要明确的是,《指引》所称指数基金,是指以跟踪标的指数或者基准业绩表现为主要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包括股票指数基金、债券指数基金,商品指数基金并不在讨论范围内。根据Wind数据,被动指数股票基金、增强股票指数型基金截至二季度末的规模分别为9636亿元、878亿元,被动指数债券型基金及增强指数债券规模合计为3573亿元,四者规模合计超过1.4万亿元。

首先,《指引》强化了基金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在拟任基金管理人方面,《指引》要求相关人员应当配备充足的投资研究人员,具备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系统,加强产品设计、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上市交易等全过程管理。

其次,《指引》加强了标的指数质量管理。对于申请募集指数基金标的指数方面需满足以下要求:1、指数名称能准确反映投资方向,成份券代表性强;2、成份券分布广泛,符合分散投资的基本要求;3、成份券流动性良好,通常情况下交易不受限制;4、市场容量充足,能够满足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需要;5、持续运行平稳,指数代表性得到有效验证;6、指数信息可供公众免费查询,编制方法客观、透明、可校验;7、编制机构的专业能力、财务实力、公司治理、技术资源等方面能持续有效保障指数正常运行。

在天相投顾高级基金研究员杨佳星看来,“在名称上充分表达出指数基金的特点,便于投资人筛选;成份券分布上,要充分发挥指数基金的分散化优势,既可以投资标的行业,又能合理分散,对投资人的风险控制方面会更好;流动性及市场容量方面也更多是避免流动性风险及大资金入场带来的市场波动,保证指数的工具属性能够得到发挥。”

“不过从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来看,本次调整中涉及基金名称更多是申请募集指数基金,更偏向于新成立募集的指数基金,并且目前在运作中的指数基金有较高比例在名称上较为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不太会出现大量更名的情况。”

此外,《指引》严格规范了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一是指数基金应当审慎参与非指数成份券投资,采取抽样复制策略进行投资应当严格遵守法规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二是完善成份券重大负面事件应急调整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相关应急处置安排,并在基金运作管理过程中对发生重大负面事件的成份券及时进行调整。三是明确新申报产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进一步降低基金运作成本。已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可参照执行。四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指数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有关指数的编制方法,以及可供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揭示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杨佳星进一步解释道,在《指引》发布前,有存在一些基金在指数使用费方面采取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情况,此次《指引》规范了指数使用费由基金公司支付而非投资者负担。

最后,强化了ETF及联接基金监管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加强ETF认申购、上市及其联接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杨佳星坦言,“近年来,指数投资越来越得到个人投资者和机构长线资金的青睐,更多是将指数基金作为配置相应板块、行业的工具,指数基金既能完成投资者投资特定板块、行业的目的,同时可以做到有效分散。这次规范指数基金的《指引》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发挥指数基金的工具属性,让投资人可以更加有的放矢,准确投资。总体来说,这次不仅规范了指数基金的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指数基金工具属性,同时强调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和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为指数基金良性发展奠定了规则上的基石。”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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